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第140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智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收悉,综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迫切。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特别是吃饭问题。《“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等提出明确要求。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吃上一顿热乎饭,是关键小事,也是民生大事。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支持各地建设150个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3年,支持沈阳、抚顺、丹东、阜新市开展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形成了部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餐饮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制发全省发展老年助餐实施方案,推开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一、高位推动,健全制度体系

  (一)列入省级重点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列入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列为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将人大代表关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作为省人大、省政府年度重点建议。

  (二)出台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审定,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逐年细化工作目标,细化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明确了15个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提出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等因素,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

  二、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供给

  (一)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十三五”期间,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发展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突出居家社区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沈阳、锦州、本溪、丹东、抚顺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补助各市建设了150个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2021年至2023年,在国家和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拉动下,全省建设完成14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各市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困难老人上门服务等方面培育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物业企业、餐饮公司、爱心公益组织等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定制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创新助餐服务模式。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布局助餐服务点位。全省发展有老年助餐点位547个,总结出7种“X+助餐”模式。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助餐。养老服务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按规定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开放“延伸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或利用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助餐功能,引入专业企业承接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二是改建社区设施+助餐。利用社区闲置、老旧设施改造建设社区便民(老年)食堂,辐射周边小区,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是中央厨房+助餐。依靠中央厨房辐射多个助餐点位和需求群体,打造“1+N”服务,提供配餐、盒饭供应等服务。四是物业企业+助餐。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独特优势,联合社区、业委会等力量,依托物业房产资源,开办社区(老年)食堂。五是农村经济组织+助餐。对位置相对偏远,不具备设置老年人助餐点的村,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作用,将助餐服务与农业特色产业深度融合,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吃上热乎饭。六是互助养老+助餐。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慈善组织参与等方式,为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助餐服务。七是餐饮企业+助餐。由知名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老年人“专属餐桌”,配置 “老年套餐”,优先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食。

  (三)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十四五”期间,省发展改革部门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1亿元,支持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适当增加机构的建设面积,拓展面向社会的老年助餐、老年大学等服务功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二是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三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服务供给。四是落实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等措施。

  (四)推动配套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针对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生活不便等问题,尊重居民意愿和小区实际,运用闲置场地和房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社区食堂”、养老机构等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对标沈阳市牡丹社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的重要内容、必要内容。指导各地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逐步通过盘活土地、房屋等资源,以租赁、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补足、提升“社区食堂”等服务设施供给能力。

  (五)开展辽宁餐饮品牌创建活动。省商务部门组织打造辽宁餐饮品牌,提升服务品质。引导“辽宁绿色餐厅”“辽宁小吃名店”等示范企业关注养老服务,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老年食堂”的经营竞标和招商洽谈活动,并结合实际,改进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在日常服务方面,依据群众口味需求,不断增加菜品和小吃品类,更好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三、提质增效,加强资金保障

  (一)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财政可承受。2023年总投入达到5210.1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795.32万元,丹东、营口、阜新3个市安排了市级专项资金,沈阳、大连、本溪、辽阳4个市所辖的县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投入4414.79万元。在坚持有偿服务的基础上,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4500万元用于对各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补助,重点补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和送餐服务,让老年人愿意吃、可承受,助餐服务机构愿运营、能运营。省级还安排了社区长者助餐慈善项目,以公益慈善助力服务更多更优。二是实施税费优惠。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三是实施分类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就餐、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其他支持。

  (二)各市落实资金扶持措施。一是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辽阳、阜新等地在推进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无偿提供房产。二是沈阳、抚顺、营口、阜新等地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大小给予20-60万元不等。三是沈阳、丹东等地对老年助餐设施日均服务老人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数额不等的运营补贴。例如,沈阳市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四是对高龄、经济困难老人给予助餐补贴。全省各地老年人助餐点对60岁以上老人及高龄老人都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在此基础上,部分市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每顿补助餐饮资金几元钱不等。五是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助餐点提供税费减免;为助餐点申请水电气暖优惠价格;为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扩大主体经营范围等。沈阳等有关地区开通绿色通道,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动力电及电量增容等各项业务时,提供“一站式”优先快速业务办理服务。

  (三)推广智慧运行方式。各市在推开老年助餐服务的过程中,对助餐点位建立后台数据管理,应用刷脸识别、实时统计、助餐支付、补贴扣减等技术监测就餐人数变化、年龄结构、补助流量等,探索智能管理。沈阳市依托“盛事通”“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搭建全市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

  四、确保安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一)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实施方案》争取新增党委政法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4个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强调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编号,统一悬挂标识,统一建立台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名单。沈阳市对老年助餐点落实统一标识、资质、备案、监督、平台“五项制度”,推动助餐服务规范化发展。鞍山、抚顺、辽阳、本溪等地联合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属地乡镇街道协同管理。

  (二)加大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将老年助餐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名单,结合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2023年8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辽市监联〔2023〕24号),启动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2023年11月,省民政厅连续举办了6期全省养老护理管理提升培训班,培训养老院院长900名,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课程。及时跟进其他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第一时间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

  (三)压实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是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操作、分餐配送、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使用不合格农产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多层级、多形式开展老年助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老年食堂经营者采用农商对接等形式,提高食品原材料品质,降低成本,提升食品安全管控水平。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虽然我省老年助餐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场地小、人手少、隐患多,管理体系不健全,老年食堂整体运营水平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群众满意度不高等供需矛盾和问题还普遍存在”。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与实际,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一是政府统筹,优化布局。大力推动各市出台本市的落实措施,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不刻意追求数量和覆盖率,确保建成一个助餐点位,就是有生命力、可持续的存在,发挥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宣传,推介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惠民利企举措,提高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点位和政策的知晓率,帮助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就餐方式。下拨4500万元老年助餐服务省级补助资金,推动各市出台本地助餐服务方案,因地制宜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三是注重城乡统筹,指导各市在农村选择留守老年人多、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立老年食堂(助餐点),积极探索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等模式,送餐上门,化解老人就餐难问题。为了把饭菜送到困难老人手中,打通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最难的“最后一公里”。四是落实民政、市场监管、民政服务机构、相关食品经营者等各方责任。强化对老年助餐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化解能力,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良好的监管态势。五是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抚顺市已获批2024年度提升行动项目,持续督导推动本溪、丹东市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提升行动项目任务。推动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一站式优质普惠服务。六是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积极申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推动获批准的试点城市建设一批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休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更好地发挥社区作为居民基础服务的中心点、社会稳定和谐的承载点作用。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打造一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标杆项目,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全省老年助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