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治理的建议》(第100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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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高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实施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娱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长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民政部、财政部连续5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3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民生实事,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个,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或社区老年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供场所,充分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 

  我省立足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2271个,城乡社区(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3.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91万张。2021年成功推荐沈阳市为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4315万元。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区两级配套资金3018.9万元,计划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开启了新的篇章。 

  二、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要求,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和改造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在每个村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资源,面向老年人开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保用。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通知》(中发〔2019〕25号)要求,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加强服务老年人的文体设施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有效对接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适应老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文体设施服务老年人的作用,提高服务效能。2022年2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22〕5号),在全省推进实施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中心建有文化娱乐服务功能,应具有适老性的文化娱乐场所,根据养老人及周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需要,开展文艺、美术、棋类、健身、诗歌朗诵、乐器、电影欣赏、手工制作、书法、阅读等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询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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