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多元化发展的》建议(第112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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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白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多元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娱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长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民政部、财政部连续5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3年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民生实事,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个,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应用,发挥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鼓励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健康监测和管理、家庭养老看护等可穿戴设备发展,为推进社区养老多元化发展提供产品支持。

  我省立足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2271个,城乡社区(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和63.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91万张。2021年成功推荐沈阳市为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4315万元。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区两级配套资金3018.9万元,计划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开启了新的篇章。

  二、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要求,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和改造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在每个村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资源,面向老年人开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保使用。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通知》(中发〔2019〕25号)要求,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加强服务老年人的文体设施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有效对接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适应老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文体设施服务老年人的作用,提高服务效能。2022年2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22〕5号),在全省推进实施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中心建有文化娱乐服务功能,应具有适老性的文化娱乐场所,根据养老人及周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需要,开展文艺、美术、棋类、健身、诗歌朗诵、乐器、电影欣赏、手工制作、书法、阅读等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询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入发展

  近年来,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动,组织医养签约、优化审批,整体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一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与原省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开展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的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转诊和绿色通道等服务。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2000余对,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鼓励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为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联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办理程序,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已达210余家。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全省养办医机构达71家,医办养机构达94家。五是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沈阳五彩阳光城、大连乐椿轩长者小镇、营口亲和源等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省民政厅与省卫健委连续2年在全省征集推广了100余个医养结合服务经验,其中5个被纳入国家卫健委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展的“医养结合在中国最佳实践”合作项目,引领全省医养结合服务高水平发展。

  四、进一步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一是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综合性专业养老技能人才培养。三是将养老护理员、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以及家庭护理、老人陪护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列入培训补贴目录。四是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积极举办养老服务方向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其中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修班,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资助。五是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具有专业素养的专家,组建养老服务方向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一线医疗机构及团体,提供技术、人才等方向的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水平。省教育厅积极指导各类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43所中职学校、28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为社会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规模。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学校与企业签定联合培养协议、开展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指导各类老年大学开设健康养老、老年照护、养生保健等专门课程,充分发挥老年大学作用,调动刚退休人员特别是医疗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奉献,发挥余热,缓解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的问题。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