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建议》(第127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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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王延玲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常住人口4259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95.4万人、占总人口25.7%,比全国高出7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一。高龄、失能、空巢现象凸显,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按照职责分工,民政部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具体负责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养老服务新思路,全省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

  建立了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和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一)建章立制,出台综合监管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我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等16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民发〔2021〕28号),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14个方面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是今后指导各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重要文件。

  (二)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一是指导各地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新建养老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消防手续,配备消防设施;对现存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个别消防设施不达标、不完备的下达整改通知。2021年,各地共排查出203个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取得消防手续91家,关停取缔33家,并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在金民工程系统中录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推动各地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翻印下发《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各机构按规定做好“明厨亮灶”、食品留样,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标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三是汲取湖南益阳养老公寓非法集资事件教训,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与省处非办公室沟通,搜集防范非法集资文字展板、视频等宣传资料,陆续在门户网站养老服务专栏发布,各地转载广泛开展宣传,“5·15”政务公开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三)标准指引,全面推进强标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需求等要求,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及《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相互支撑。我厅要求各地、各养老机构、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三、养老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完善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省人社厅牵头会同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21〕29号),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鉴定等作出政策规定,培训和鉴定费用从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市普遍依托市养老福利协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大型养老机构等建立了一批培训、实训基地。省民政厅养老处会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开展了6场“千场万家”养老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公益在线培训,培训1400多人;省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委托省慈善总会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1000人次;各地共列支培训经费446.52万元,共完成护理员培训25669人次,完成民政部下达我省三年计划年度任务。

  (二)高质量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落实民政部、人社部工作安排,下发了全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成立了大赛组委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列出了专项资金。各市全部开展了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经过层层选拔,向省选送参赛队员64名。2021年9月25日至27日,省大赛在沈阳盛大举办,大赛由省民政厅、人社厅主办,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社会福利协会协办,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承办,领队、教练、参赛人员共92人参赛,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3名选手获得大赛个人一等奖,7名选手获得大赛个人二等奖,15名选手获得大赛个人三等奖,7名选手获得大赛个人优胜奖,沈阳、盘锦、阜新参赛队分别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其他11个市获得优秀组织奖,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获得突出贡献单位奖。本次大赛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历年来参赛范围最广、竞赛规格最高、参赛选手最多、技能水平最好、社会影响最大的一次大赛,省内主要媒体给予关注和报道。

  (三)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2021年12月4日至6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在南京举办,我省4名选手代表辽宁参赛。其中,王双(万怡禧瑞沈阳健康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白雨昕(盘锦辽油宝石花医养中心)分别获得三等奖,各自获得奖金10000元。

  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

  一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用水电热气、补贴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8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和风险。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165家,其中民办机构1620家。二是先后三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17个(含大连)、资金3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三是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四是指导各地推进公建民营改革,盘锦辽河养老有限公司运营双台子区福利院一床难求,庄河市一次性将16个乡镇敬老院协议委托给4家医院和养老企业运营,开原市、北镇市、瓦房店市将部分农村敬老院特困养员安排到大型民办机构集中供养,朝阳市养老院、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入选全国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五、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为完成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型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目标任务,今年将三分之一县(市)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型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列入2021年省对市绩效考核内容。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有18个县完成了以失能照护型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省下拨补助资金1400万元,支持各地56所敬老院维修改造。推动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辽民发〔2020〕39号)落实,各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根据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自理三个等次分别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60%,极大改善了供养机构的照料护理水平,并在加强护理员培训、改善护理员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深受基层欢迎。

  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养老服务等26个重点领域须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全面公开养老服务政策、服务机构、服务监管、业务办理等11方面信息,将大连金普新区确定为试点单位。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厅扩大试点范围,将工作基础较好的沈阳、丹东市纳入试点范围,组织召开两市参加座谈推进会,多次到试点地区现场调研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编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辽民办函〔2021〕133号)、《关于认真落实辽宁省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民办函〔2021〕134号)。将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补助激励支持政策指标,各地全部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同时,积极向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推送信息,将2165家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挂接到辽宁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辽事通”上,方便有需求的群众查询和选择。

  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大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防患始于未然”的理念,继续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持续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守住零感染底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及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民发〔2021〕28号)。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年初下发《全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辽民老函〔2022〕8号),指导各地、各养老机构统筹抓好消防安全、新冠疫情防控、自然灾害、食品安全、服务安全、养老服务诈骗、燃气安全等各方面的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管理。

  第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促进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全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一般检查事项清单,明确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建设。到2023年年底,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标准与综合监管制度衔接。结合全省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培训,加强行政检查,确保强标生效落地。帮助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强化安全意识、压实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做到服务安全有规矩可循。严厉打击严重违反强制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强标落实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的现象。

  第四,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建设培训。省人社厅将组织实施辽宁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纳入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体系中。强调充分发挥政府、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作用,对有意愿从事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厅将持续鼓励各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设立“医养结合”的专项养老人才培养计划。在全社会营造敬老护老的氛围,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并加强对突出贡献的护理员予以表彰,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第五,“真金白银”助力养老机构纾困解难。为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近期,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022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7619.3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720.1万元,缓解养老机构经营困难问题。省内各地正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行创制探索,沈阳市提前拨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和运营补贴资金、阶段性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强化责任保险支持。星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提高老年人生活标准、补贴一线养老护理人员等用途;丹东市下发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依据3月31日实际在院养员和工作人员总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核定机构补贴额度;阜新市对2021年由社会力量建成的海州区西华园社区老年食堂和细河区新都社区老年食堂给予运行补贴,目前正在制定《阜新市社区老年食堂试点运营考核办法》,通过定期对老年食堂进行考核,给予每个食堂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第六,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我厅已起草《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推开评定工作、确定评定组织、规范评定程序、加强评定监管、加强宣传引导、按时申报五级机构评定六项要求。制定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了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明确各评定环节及工作时限。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各地开展四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评定,符合五星条件的,推荐上报到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首批评定工作,公布一批五级养老机构名单。旨在激励全省养老机构争当典型示范,树立行业标杆,不断提高标准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为老年人选择机构提供依据,引导市场走向优质优价的良好状态。

  第七,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时更新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养老服务专栏内的政策、机构基础信息名单、服务监管等信息。与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更新推送辽宁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辽事通”内全省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方便老人选择养老机构之前充分了解机构情况,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别的养老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