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引导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参与智慧养老的建议》(第143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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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张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参与智慧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年底,我省常住人口4259.1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95.4万人、占总人口25.72%,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均超过百万,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义工志愿者队伍、家庭和个人等各方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助力养老事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对帮助老年人尽快适应智慧养老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

  一、养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明确“繁荣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用品,逐步实现产业化。对涉及老年人健康医疗药品、康复医疗器械产品研制等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项目,给予科技立项支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辽民发〔2021〕33号)强调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智慧助老”行动方案的通知》(辽老龄发〔2021〕2号)、《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均明确了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智慧养老。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很多与养老帮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赞助养老帮扶义工队伍的企业,可以比照国家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如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比例实行税前扣除政策。为养老帮扶提供赞助的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减免。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参与智慧养老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应用

  2016年以来,我省9个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均按照民政部要求,将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纳入试点工作要点,积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各市以“互联网+养老服务”为主线,以“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监管,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目标,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并引进东软、南京颐倍康、江苏慧明、山东青鸟、上海恩谷、中国移动等电子服务平台开发单位,启动了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在县(市、区)层面,各地能够结合本辖区互联网服务特色,继续依托96100、“帮万家”“365工作体系”“益互联”“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等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等日常需求,整合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的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全省各地使用的12349民政热线或8890政务服务热线,为不会使用电脑和手机APP的老人进行服务预约,电话接通后客服会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来预约服务,服务预约成功后,客服人员会通过平台会第一时间接收订单,并及时与客户联系具体需要的服务和上门服务时间。

  三、社工队伍日益壮大

  一是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联合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了《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辽民发〔2021〕12号),在14个市遴选了18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启动了社工站建设试点,共计投入资金2454万元,建成190个社工站,招聘驻站社工496人。举办了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建设业务培训班,培训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驻站社工2000余人次,提升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二是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要求,建立了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员网络,组织持证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登录系统自行注册,开展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再登记网上审核,提升了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宣传。以“汇聚社工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弘扬社会工作专业精神,树立社会工作人才良好形象,提升了社会工作人才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了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全省报名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11245人,与去年持平。截至目前,我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4万余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已达到21239人,全省社会工作机构达到185家,比去年增加24家,其中,盘锦市增加16家,处于全省前列。

  虽然近年来我省在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参与智慧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参与和不断创制为老服务模式,整合和发挥各方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发展社会参与和支持网络。

  一是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参与智慧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相关标准等;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养老服务,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多方面需求。

  二是按照民政部“金民工程”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智慧养老提供平台支持。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列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任务。发挥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健康监测和管理、家庭养老看护等可穿戴设备发展,为推进智慧养老健康发展提供产品支持。

  三是加大对各类社工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能力的培育力度。面向社区高龄、空巢和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养老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给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智慧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四是探索建立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自主研发形式,建立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区别人员层次和服务领域类别的社会工作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体系;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线下辅导和线上培训、通才教育和专科培养相结合形式,增强培训和继续教育灵活性和有效性;依托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是探索建立专业督导体系。从全省范围选拔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和实务人员担任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建立初、中、高三级专业督导体系,发挥专业督导管理、教育、支持功能,协助老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和监督其服务表现,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六是探索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依托辽宁省社会工作联合会,探索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信息发布、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