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示范的建议》(第156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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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示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推进“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创新,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通过优化社区服务资源配置,集约社区运行成本,吸引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能够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五社联动”,助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开展“三社联动”创新试点。2020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全省开展“三社联动” 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辽民发〔2020〕14号),在全省确定了62个试点社区,投入省福彩公益金为每个试点社区补助10万元。在项目选择上,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重点选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其他社会公益类服务项目。二是全面铺开“三社联动”。2020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全面推开“三社联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推动形成社区更加富有活力,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更加明显,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内的社区服务能力。三是向“五社联动”转型升级。2021年开始,我省探索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等社区服务,使基层治理朝着主体多元化、各要素或子系统协同化、资源与服务共享化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依法依规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流动,把一大批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拔进入村(居)民委员会,不断增强社区工作者开展包括社区养老在内的服务居民群众能力。二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积极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指导社区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包括养老问题在内的居民关注的重要事项,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覆盖,不断探索和积累适应时代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大力弘扬尊老爱老优秀民风民俗。三是推进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方式,不断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省本级投入福彩公益金3.55亿元,资助了1010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552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350平方米。各地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资源,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出台培育发展政策。全省各地陆续出台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文件、完善了配套措施。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明确了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实施分类管理。省民政厅印发了《辽宁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降低登记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对规模较大、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由街道(乡镇)负责备案管理;对规模较小的,由村(社区)进行管理。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达到43098个,其中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8万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1.5万个,其中登记的0.1万余个,备案的约4.2万个;按主要服务领域大致划分,互帮互助类1.6万余个,共建共享类0.5万余个,平安建设类约0.5万个,文体娱乐类约1.7万个。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10个以上的城市社区1879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41.3%;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3个以上的农村社区3171个,占农村社区总数的27.4%。三是实施专项行动,开展邻里关爱。实施“社会组织邻里关爱”行动,合理利用福彩公益金、财政专项资金、社区专项经费、公益创投资金,启动“邻里互助”“与邻为善”“暖邻守护”系列社区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其在包括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社工志愿服务、社会慈善资源作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健全服务机制。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支持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面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放社区资源、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提升服务能力。省民政厅面向全省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并鼓励社会工作从员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目前,全省22334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其中,1.1万余人在社区工作。不断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人才支持。三是加强服务站点建设。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3000余个,为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搭建了平台。四是整合社会慈善组织。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开发设置为老服务慈善公益项目,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引导符合条件的40家社会组织认定慈善组织,不断汇聚社会慈善资源,为我省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赋能。

  五、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我省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沈阳、大连等9个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2.7亿元。2020年以来,省财政持续两年投入资金6750万元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地区建设1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精神慰藉、康复理疗、紧急救援等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整合基层民政工作资源和社会慈善资源,推进健全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整合专业社工、志愿者和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