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中坚作用的建议》(008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张爱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中坚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我省老龄化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居家和社区养老适合老年人的心理,是老年人愿意接受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在机构内接受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更适合于中国特色的养老文化。近年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了土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及就业等相关政策,对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二、逐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六年安排资金4.65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56.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14万张。 

  三、大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资助我省2.5亿元,经过4年的试点探索,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试点地区工作进展的督导力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省财政列支4500万元用于支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重点向贫困地区、非国家试点地区倾斜。按照《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沈阳市皇姑区、浑南区,本溪市明山区等7个市的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围绕《方案》确定的“1+10”试点工作任务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验,重点解决当地特困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五、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 

  六、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医疗服务与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在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止2019年底,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83.55%、健康管理率已达69.19%。为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相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积极申请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目前在全省确定172个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社区或村),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入户调查等工作,为项目点常住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干预和转诊、随访等服务。 

  二是持续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商务部统一部署,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指导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主动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建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等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信息、其他部门的行政信息的家政企业信用记录。重点收集“黑名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要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目前,商务部正在逐步推动以上内容在平台的实施,以便为所有家政企业建立更加详实的信用记录。加强家政服务业诚信宣传。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引导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方向发展,更好地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最终形成规范的家政产业链,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家政服务。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坚持职业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方针,以“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家”和满足社会需求为培训办学目标,以企事业单位、城乡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职业需求、就业创业环境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培训突破口,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列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根据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岗培训,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证书,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目前,全省已公布25个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通过打造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较高、培训设施设备齐全、教学水平过硬的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为养老服务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与我省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仍需继续巩固。您所提出的建议内容很丰富很具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充分尊重并吸取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中间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制定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等;开展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第二,抓紧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三是按照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部署,我省将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过程中,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的推进小区无障碍等配套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和养老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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