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我省养老机制的建议》(020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赵秀岩、赵晓燕、夏传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养老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1996年先于全国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于2017年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4.72%,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辽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列入立法计划。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多个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巩固凸显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自身需求,同时也是老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民族传统、国情、省情决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56.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14万张。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国家资助我省2.5亿元,经过4年的试点探索,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正在按计划推进,力求抓出成效。 

  (三)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一种类型,其首要职责是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养老模式,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059,床位20.19万张,在院老人10.27万人,养老机构定位清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全省建有公办养老机构645家,其中城市公办机构89家、农村公办机构556家(含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优先保障特困老人、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414家,拥有床位在全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65%,成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与此同时,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5号),全省养老机构不断补齐短板,改进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机构。 

  (四)多样化的旅居养老模式初步探索形成。旅居养老是一种新型积极的养老方式。国家明确提出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指出: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全国普惠旅居养老市场。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近年来我省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旅居养老模式。例如,沈阳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优势,着力打造“旅游+养老”特色模式。大连、锦州、营口、辽阳等地发挥临海、温泉等地理资源优势,吸引了域内外尤其是南方各省老年人候鸟式旅居养老。盘锦市以全国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助推民宿旅游与休闲养老融合发展。201911月与广东、吉林、黑龙江三省签订四省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据统计,2019年我省共有399家养老机构接收外省养员3345人次。 

  (五)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在资金扶持方面,一是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7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先后两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企联动养老项目7个、资金1.4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二是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2020年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5亿元,新增普惠养老床位约7800张。国家投资政策的实施极大激发了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热情,提升了地方非基本养老服务能力。三是“十三五”期间,我省先后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规范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我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统筹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省内高校新增设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智能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养老服务业相关本科专业。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并引导院校逐步由护理专业转型为养老护理专业方向。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将养老服务培训纳入《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逐步拓展到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全省高级别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培养和储备高级养老护理人才。  

  (七)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准备推进。2016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首批选择了上海、广州、青岛等15个试点城市,拟用12年的时间,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中没有我省城市,但我省在等待国家的试点经验模式期间及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前,下大力气研究和做好长期护理实务准备工作,积极培育长期护理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抓好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为今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和服务创造条件。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整合建立辽宁省养老服务局(辽宁省老健局)之前,省民政厅继续履行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职责,比照国家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报请省政府建立辽宁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落实《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工作任务,继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到各项服务对标达标,实现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创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方式,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 

  第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结合国家扶贫、下岗再就业等保障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吸纳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发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吸引专业人才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稳定养老服务队伍。支持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 

  第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推进并规范公办养老设施转型升级,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各级各地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继续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保险费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将具备失能老年人托护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站、农村幸福院等,纳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助范围。 

  第五,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各地按照辽政发〔20144号、辽政办发〔201446号、辽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定,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如沈阳市立法作出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加强服务信息化建设。继续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个性化定制服务。三是探索供需对接有效模式。继续以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同步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总结和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提高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 

  第六,培育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和业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机构扩大服务种类,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积极发展与广东省紧密合作的旅居养老,会同广东省落实框架协议,引导两省养老机构建立产业合作机制,开展互访交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第七,继续探索医养融合有效模式。优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以及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程序,推动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鼓励探索构建文化养生、健康管理、紧急救治、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机制保障的“5+1”模式,总结和推广各类有效的医养结合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在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就诊、用药)、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由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优先提供三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有条件的地区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签约服务从机构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将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八,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省虽无试点城市列入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但一直积极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学习先进经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本溪县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今年,盘锦市作为我省第一个地级试点城市开始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盘锦市医疗保障等部门已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赴部分取得较好效果的先行先试地区进行调研学习,并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计划报国家有关部门。目前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感谢你们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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