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改善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议》(028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王丕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42.08万人,占总人口24.87%,比全国高出6.97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且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多,专业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工作重心放在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上,围绕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一)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转发了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5号),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011号),从省级层面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支持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保障农村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规范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连续10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面保障了农村困难和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了集中或分散的供养服务,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进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原来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从单一的保生活扩大到保健康,新的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组成。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个档次,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一般可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半自理特困人员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一般可按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照料护理标准的50%确定;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一般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左右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并随当地低保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从202071日起,实现城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要实行统一标准。建立了对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制度。建立了对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服务补贴和对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人发放服务补贴制度 

  (三)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是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十三五”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8亿元,支持了全省21个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新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床位约2700张,为有效改善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1026号)中“各地区要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城乡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将城乡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省财政厅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从2007年起,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由2007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8000万元,平均每年支持城市社区达标建设100个,农村社区达标建设100个。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一场五室两市”建设,具体包括: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卫生室、警务室、图书室、综合活动室和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日用百货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 

  (四)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经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逐渐整合乡镇敬老院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初步建立起了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主体,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特困老人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我省现有农村敬老院556所,其中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90所、乡镇敬老院266所,拥有床位6.5万张。2010年以来,省每年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全省100个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补助,共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亿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改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条件,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惠及更多的农村老年群体。同时,鼓励个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五)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集中托管工作。为帮助农村困难家庭摆脱因病致贫困境,减轻困难家庭生活负担,我省从2010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并连续三年将这项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省按照每人每月400元(300元生活补贴、100元护理补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提升了农村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经过近十年的运营,全省60所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共服务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2.1万次,极大地减轻了农村困难家庭负担。 

  (六)探索提供互助式日间照料服务。为解决全省农村空巢老人日间无人照料问题,从2013年开始,我省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共建设农村幸福院2625个,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互助式日间照料服务 

  (七)加大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农村老年人创造文化活动场所。2017年,为全省400个乡镇文化站和800个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补助建设资金3000万。2018年,为全省15个贫困县400个村文化广场补助建设资金2000万元。2019年,为全省1000个村文化广场补助建设资金5000万元,极大的提升了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水平。针对农村老年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下乡活动,每年组织“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利用“春雨工程”开展文化技能讲座,组织全省性的老年合唱展演,广场舞展演,并从中选取优秀代表团队参加全国展演。极大的丰富了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努力打造老年人大学等教育基地,鞍山市岫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盘锦市群众艺术馆老年大学作为是国家文化部老年大学试点单位,取得良好效果。各市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广泛依托文化馆(站)开展老年人文化培训基地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积极筹措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活动设施条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活动场所,支持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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