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清理整顿商家虚假“荣誉牌匾”的建议》(045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商家虚假“荣誉牌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反映的那样,这些问题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总体上说是市场经济发展不规范形成的产物,具体分析,一是个别企业和商家为一己私利,不讲诚信,沽名钓誉;二是一些非法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推波助澜;三是一些合法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针对这些问题,近些年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大清理整顿、查处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了乱象滋生发展的势头。 

  一、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我厅高度重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2018年,与省公安厅在全省联合开展了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活动,2019年,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继续作为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经过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2年来,全省共查处取缔564个非法社会组织。2020年,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非”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从源头上铲除虚假“荣誉牌匾”滋生的土壤。 

  二、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针对一些合法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发“荣誉牌匾”和称号、命名等问题,我厅将社会组织“三乱”作为监管重点内容。2018年我厅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签订《承诺书》,明确要求杜绝违规收费,不得开展乱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辽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下发了《关于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乱评比、乱达标、乱表彰,对发现行业协会商会违反评比达标表彰规定的,年检一律不予合格,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强对不良商家企业的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荣誉牌匾”问题整治。一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荣誉牌匾”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业进行摸排。组织各地对本地区餐饮服务经营者“荣誉牌匾”“荣誉称号”“荣誉排名”“荣誉身份”等内容是否存在夸大、虚假等进行实地走访摸排,进一步了解我省餐饮服务市场基本情况。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结合加强市场管理,巩固打假成果。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案件线索共享,形成合力,有效遏制制售虚假“荣誉牌匾”网络的发展。对于查办的违法案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并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机制的作用,对于涉嫌构成犯罪或应有其他机关受理的及时移交。三是畅通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好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的功效,充分发动群众,对商家通过虚假“荣誉牌匾”等方式博取消费者眼球,进行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按照您的工作建议,我厅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入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虚假“荣誉牌匾”打击整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探索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对开展“乱评比、乱达标、乱表彰”社会组织进行资格限制,强化信用约束作用。二是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群众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严厉查处打击,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制定《辽宁省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取缔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积极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网信、统战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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