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相关部门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建议》(046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些年民政部门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我省目前共有2340家行业协会商会,其中省本级有265家。行业协会商会拥有众多的会员单位,多年来为辽宁振兴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民政厅作为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近年来,我们结合促进辽宁振兴发展注重发挥协会商会作用。一是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近年来,我厅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凡是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组织,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并在法律层面予以保障。2018年,省人大制定颁布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的关于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组成的,或者同地域经济类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2018年,推动成立了辽商总会,2019年,推动成立了省重庆商会、省安徽商会。二是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民函﹝201920号)精神,从2016年开始,我省先后印发《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9号)、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民函﹝201920号),在全省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截止目前,基本实现应脱尽脱。三是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2018年,我厅在起草《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过程中,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我厅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工作列入《2020年辽宁省民政厅“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拟在年内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相关制度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厅将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四是动员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捐赠款物400多万元,减免会费与会员共渡难关。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捐款50万元,帮助贫困村修建4公里村路,解决出行难问题。 

  二、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制定了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6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6383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纳入有需求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二是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支持政策。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规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类型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2020年,省财政厅在省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列支62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 

  三、关于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在聘请行业协会相关人员注重充实营商环境监督员力量,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做好监督工作,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建言献策、监督批评的主要作用,依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强抓”专项任务分工,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数字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强化营商机制建设等6项全年重点工作,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行全覆盖式监督。二是将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和驻辽商协会工作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全国各省驻辽商会、优秀企业家的积极社会影响和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帮助商协会和企业家解决急事、难题,吸纳落实好的意见建议,对外彰显和宣传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及“尊商”“亲商”“护商”的浓厚氛围。三是积极开展活动。适时召开“2020年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智库专家聘任大会”,拟聘任新一届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专家;组织监督员完成调研报告,突出具体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或者建议;年底述职表彰。12月底前,召开“2020年度优秀监督员表彰大会”,总结监督员全年工作情况,对积极参与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认真履职的优秀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关于政府闲置房产使用问题 

  201712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2019515日,辽宁省发布了《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于闲置状态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调剂盘活,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不能无偿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下一步,在继续深入做好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社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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