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我省低保救助政策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建议》(01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王占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低保救助政策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行动指南。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围绕落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 

  一、目前我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全省剩余的1.42万贫困人口中,已纳入农村低保的0.88万人。围绕深入做好精准脱贫兜底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低保提标。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提高8.9%,超出年初预定指标1.9个百分点,平均达到5073/年,农村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7982/年、7229/年,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提标7%以上,预计将达到5428/年以上,新的标准从202071日起执行。 

  二是及时调整政策。有针对性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性化保障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贫困人口实施“单人保”政策,降低赡养费收入和自谋职业收入计算标准,对暂时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渐退帮扶”。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和救助次数限制,按照不同困难类型实施差别救助,对急难型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先行救助”。 

  三是开展核查比对。制定了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了月调度、月报和台帐制度。今年年初,我们指导各地将1.42万未脱贫人口按户籍落实到各县区,逐家逐户开展核查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暂不符合条件的,与扶贫部门确认后登记原因并记录在贫困户档案里,实现“双纳入”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应兜尽兜,一个不落。 

  四是实地调研督战。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任务,民政厅党组领导非常重视,厅长、主管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锦州等贫困程度较重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调研督导,机关业务部门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现场培训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基层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和业务工作水平,层层压实责任,把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为我们下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参考。我们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指导各市最大限度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倾斜。组织修订《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和《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因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进一步调整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赡养费认定标准和家庭财产限定条件,最大限度降低贫困人口救助门槛,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 

  二是瞄准1.42万未脱贫人口,精准实施兜底保障。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提标幅度的指导力度。面开展对象排查,关注残疾人、重病患者,盯住困灾、因残、因病及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重新核算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收入财产状况,按新标准给予救助。 

  三是加强兜底保障工作督导。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多、工作任务重地区的调研督导,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四是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加强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核查比对机制,定期开展扶贫信息交换,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共建共享,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对暂时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给予一定时期“渐退帮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不同困难类型第一时间给予临时救助,着力防范脱贫返贫问题,完成由精准帮扶向精准脱贫转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决胜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我们的脱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难度更大。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实施挂牌督战,严格考核验收,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一鼓作气、乘势而上,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确保脱贫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感谢您对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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