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032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杨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运营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和观念习惯。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做出战略部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不断丰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了土地、税费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及就业等相关政策,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二、逐年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我省将养老服务事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六年安排资金4.65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和56.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14万张。
三、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资助我省2.5亿元,经过4年的试点探索,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为我省乃至全国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四、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财政列支4500万元用于支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并重点向贫困地区、非国家试点地区倾斜。按照《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沈阳市皇姑区、浑南区,本溪市明山区等7个市的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拟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或社区养老需求。
五、注重扶持激励,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一是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营口、辽阳、盘锦等地通过发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连锁运营补贴等,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是按照《方案》关于“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的有关要求,省试点地区要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开展专业的为老服务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六、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医疗服务与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在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了更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截止2019年底,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已达83.55%、健康管理率已达69.19%。积极申请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目前在全省确定172个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社区或村),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入户调查等工作,为项目点常住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干预和转诊、随访等服务。
二是完善志愿服务,加强养老服务力量。在政策支持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辽文明委〔2014〕6号)和《辽宁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解方案》(辽文明委〔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和分解方案分工,认真研究、筹划、推进包括关爱老年人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切实把关爱老年人通过志愿服务制度化落到实处。2018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的时间记录、评选表彰、激励回馈等方面都有了法律保障。在开展志愿服务方面,全省大力倡导将老年志愿服务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物业管理组织相结合,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目前,以社区为主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协同配合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已经在全省蓬勃开展。在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倡导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作用,成立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服务老年人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目前,抚顺市、铁岭市一些乡镇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推行了“雷锋银行”“雷锋超市”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积极推动志愿者实名注册工作,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精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落实《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47号)要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扶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快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依托城乡社区,推动各地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围绕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开拓“养老服务业人才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的招聘、猎头、服务外包等措施,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养老服务业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符合条件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辽西北地区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本科、硕士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奖励。
虽然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与我省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仍需继续巩固。您所提出的建议内容很丰富很具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充分尊重并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刚性服务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养老政策,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按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制定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等;开展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第二,抓紧探索突破,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我省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创制、改革突破,为全国及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鼓励其他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第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三是按照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部署,我省将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过程中,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的推进小区无障碍等配套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和养老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第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三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