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的建议》(003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杨宝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养老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是全国人口老龄化较严重的省分之一,老龄化进程存在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严重等特点。截至2019年底,辽宁省常住人口4351.7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4.72%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着力强化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着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大提高了养老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辽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列入立法计划。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多个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巩固凸显我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省里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56.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35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床位4.14万张。2016年以来,我省沈阳、大连等9个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国家资助我省2.5亿元,经过4年的试点探索,在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如沈阳的“仁爱畅晚”长期专业照护服务模式,“万家宜康”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连的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林海”模式;锦州的“惠民食堂”个性化助餐模式;辽阳的社区医养结合“幸福爸妈”模式。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农村地区可优先利用农村敬老院闲置资源、农村互助幸福院、现有的乡镇或村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厂房等设施资源,改造提升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正在按计划推进,力求抓出成效。 

  (三)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一种类型,其首要职责是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养老模式,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414家,拥有床位在全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65%,成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与此同时,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95号),全省养老机构不断补齐短板,改进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机构。全省86%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多种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得到进一步融合。我省于2016年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连续4年将推进医养结合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进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为老服务能力。一是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了“老年人优先”的标志。二是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的开设率已达100%。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设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已全部开通。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各地卫健委、民政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开展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合作。目前,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1623对。 

  (五)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一是在资金扶持方面,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7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先后两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企联动养老项目7个、资金1.4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二是在安全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省政府下发《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年—2020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解决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消防改造,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规范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六)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12个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将养老服务培训纳入《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培训与激励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经费保障等工作落实。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逐步拓展到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充分尊重并吸取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及养老服务宣传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刚性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公办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运作机制,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落实《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推进并规范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二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优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以及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程序,推动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各类养老机构通过开办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服务监管,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要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三是提质增效,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以及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出台我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开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养老机构进行护理型养老服务完善和资源优化。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全部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四是搭建健康养老招商引资合作平台,加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组织我省企业加强同日韩等养老产业领先的国家企业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每年12月在日本北海道组织“北海道—中国环境和老龄者福利商业洽谈会”这一平台,通过举办商业洽谈会、视察当地企业、开展企业对接等形式,推动双方交流合作,围绕环境(环境对策、节能、健康)、老龄者福利等产业领域进行交流。积极宣传我省健康养老产业优势,推动双方优势互补合作,促进达成健康养老招商引资合作意向。明确项目管家,确保责任到人,为企业项目推进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为项目落地开工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早日开工、早日投产、早日见效。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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