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适当修改完善残疾人低保政策鼓励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143138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侯永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修改完善残疾人低保政策鼓励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努力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更新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扩容提质增效,有效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满足感和获得感,让辽宁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困难群众。截至目前,全省在保低保对象59.6万户、83.2万人,其中残疾人员26.3万人,占比31.6%,人均救助额达到688元/月。
一、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20年以来,省民政厅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主动发挥民政牵头作用,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政策,包括印发《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辽民发〔2020〕53号)、《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辽民发〔2020〕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1〕35号)、《关于全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评估计算工作的通知》(辽民助函〔2022〕138号)、《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辽民发〔2024〕11号)等文件,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梯度救助格局,特别针对重病重残人员中因病因残支出费用较大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对于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我们出台53号、35号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在接受救助期间,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接受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应当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由此可见,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实行积极鼓励参与就业劳动,帮助其通过生产劳动尽快融入社会,杜绝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支持和鼓励低保中残疾人就业创业,使其在经济发展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岗位需求。在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低保政策有效衔接上,一是开展“四个一批”帮扶活动,通过残疾等级、残疾类别不同,分门别类针对性制定目标,面对面宣讲就业创业政策,向有就业意愿残疾人员推荐针对性强、匹配度高的就业岗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援助扶持计划,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二是实行就业创业渐退期政策,民政与人社部门建立就业援助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救助家庭,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各类专项救助待遇不变,打消在保残疾人员对于收入和福利保障的顾虑,增强他们干事创业、自主生存的积极性,提高就业创业主动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局面。三是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专题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围绕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机会,通过线上“云招聘、直播带岗”,线下“送岗位到社区”、“送岗位到家门”等形式,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提高双方选择匹配适应度,将就业服务送到残疾人身边。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保障力度。近年来,省财政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为部分残疾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持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今年,积极开展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增收项目,预计筹集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00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助力1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助78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发展生产,实现年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目标,坚决守住残疾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幸福感和满足感。
二、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
2024年11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提出了“就业援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要求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障、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根据文件要求和代表提出宝贵建议,我们一是密切配合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与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低收入残疾人员全部纳入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人社部门做好针对残疾人需求和匹配度高的就业岗位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出台鼓励支持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二是暂设定3-12个月渐退期(过渡期)。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动态复核,结合基层实际情况,采取设定最长为1年渐退期(过渡期),在1年复核期内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稳定情况下,各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家庭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这也符合《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中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原则。三是对退保残疾人员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对已实现就业创业并有稳定收入的退保残疾人员,将不再享受低保相关政策待遇,但在2年内民政部门仍将其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实时关注家庭生活状况,如发生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重大变化的,符合条件及时给予相应救助保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密切关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家庭状况,积极鼓励其就业创业主动性,使困难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一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帮扶措施,特别是针对残疾人帮扶政策,研究制定优化服务、鼓励就业的政策文件,使全省困难残疾人群体得到更多帮助。二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将全省在保残疾人全部纳入监测平台,实时掌握其家庭变化情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信息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机制。三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适时建立需求评估指标体系,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为困难群体特别是残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全省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残疾人的关心和支持,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指导和建议,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