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优化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42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江涛代表

  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异常严峻,老龄化程度居于全国首位。截至2023年底,全农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27.3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31.8%达到重度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亟待改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2025-2027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二、打造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省数据局积极打造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具备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打通了共享交换通道,初步构建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各市、横向连接省直部门的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流通应用体系。建立公共数据申请、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工作机制,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供需服务,为农村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数据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三、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全力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省县层面养老服务平台中心功能全覆盖。部署 2025-2027 年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0年以来,省财政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均已建设完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实现集中供养。在村级层面,开展全省农村幸福院及设施使用情况摸底工作,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开展国家和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重点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县域养老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

  、加大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二是省财政厅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2024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93.6亿元,增加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包括农村在内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1持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4元提高至154元,省财政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9.9亿元,为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省财政筹集安排资金33.7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支持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财政保障。3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筹集拨付资金97.1亿元,支持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将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40元提高到670元,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4认真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筹集拨付资金1.8亿元,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以及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补助、农村养老院维修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等各项补贴,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5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筹集拨付资金0.8亿元,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床位,提供老年助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6支持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筹集拨付资金0.3亿元,用于落实包括农村在内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等政策。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给予救助。截止202412月底,707名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发放补助资金344.11万元。二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全年累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193.5万人次。三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开展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目前,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2万户,减轻儿女照护负担,让居家老年人生活更舒适、更安全、更便利。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搭起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支柱性政策框架,打出人才引、育、评、用、留组合拳。十四五期间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人员近13万人次。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养老服务组织、老年社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

七、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

  近年来,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同民政、人社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省15家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养老床位,深受周围群众认可。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覆盖面,实现愿签尽签,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均能通过建立结对签约服务等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提高服务便捷性。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一是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2025年省政府印发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对养老、家政、康养、照护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10%。省人社厅针对相关领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及时了解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培训和评价需求,指导各市按规定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会同省财政厅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纳入全省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全省优质培训资源、培训对象集聚。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产业相关专业,在校生1600人,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养老产业技能人才。二是加大养老行业宣传,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养老相关行业。2024年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养老护理员、健康和社会照护两个赛项,在2024年省级行业二类赛辽宁省营养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老年营养与慢性病管理方向,带动全省养老行业技能人才练兵比武,提升技能。

九、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养老新路径

  我省自20206月起至20244月底,在11个市、17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17个试点单位,依托区位优势及当地产业特点开展了乡村体验游、民宿、农家院以及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截至2024年底,我省脱贫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比达48.3%。为进一步提升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省农业农村厅将逐步推进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脱贫户以及其他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帮扶举措。将加强政策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地方探索盘活农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同时,统筹建立覆盖农村老年群体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与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持续巩固与提升。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农村养老服务仍是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农村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目标,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深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三方协同机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围强力推进,从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服务供给、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逐步消除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差距。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增设老年人绿色服务通道,尽可能简化老年人办理流程。开展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科技的服务。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着力点。

  (三)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谋划。强力推进以拓展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功能为牵引、推动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支撑、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

  (四)依托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筹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兜底养老机构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委托运营模式,鼓励连锁化运营;强化与医疗部门配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指导国家和省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经验。

  (五)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做好特困供养服务和优化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整合与常年病人托管服务政策。探索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的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组织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做实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适老化改造和以旧换新适老化产品补贴、研究出台互助性养老服务指导意见、试点开展会员积分制互助开展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六)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公办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省公办养老机构空间布局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导则或指引,为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消除机构安全隐患、改善机构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