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第143148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吴清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截至2023年底,全60岁及以上老年人1230万人,占全常住人口总数的29.4%,比全国高出8.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27.3万人,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31.8%,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对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尤其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2025-2027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省委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列入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加以推进,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2019年,国家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目前,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

  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全力构建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县、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省县层面养老服务平台中心功能实现全覆盖。2010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省每个县(市)均已建设完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381个,床位4.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1万张,1.4万特困人员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中获得集中供养,农村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8268个。

  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

  一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乡镇(街道)层面,将“建设具备长托、日托、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任务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绩效考核、省民政厅对各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布局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815个,增强服务转介、技能培训、资源链接等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优质普惠服务,乡镇(街道)覆盖率分别达到74%和36%。在村(社区)层面,指导各市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4万个,引导资源向村(社区)延伸、下沉,向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聚集。是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结合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建成14个县域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50个服务示范点位,发展老年人身边和家门口的一站式养老服务,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上门服务。是全面推开老年助餐服务。办实办好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分配下拨国家支持经费97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500万元,组织实施了2024年社区长者“舌尖幸福”慈善项目,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各市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569家,形成7类“X+助餐”主要模式,为老年人助餐295万人次,惠及有需求群众340万人次。通过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让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助餐服务。

四、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形式更加丰富

  一是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2011年开始,为切实帮助农村常年病人家庭解决困难,解放农村劳动力,全省实施农村困难常年病人托管服务,目前在院托管人数946人。二是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给予救助。770名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三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2024年累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193.5万人次。四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十四五”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7万户,减轻儿女照护负担,让居家老年人生活更舒适、更安全、更便利。

  五、农村养老服务队伍逐步壮大

  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搭起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支柱性政策框架,打出人才“引、育、评、用、留”组合拳。2024年全省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人员近1.1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村养老服务人员2263人次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养老服务组织、老年社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省财政最高给予补助6万元等一系列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

  虽然我省在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农村居家养老迈出了重要的一部,但正如您所建议的,农村居家养老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加快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尽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以村级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积极培育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多样化、针对性强的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和社工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

  二是推进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力推进以拓展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功能为牵引、推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支撑、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公办养老机构空间布局,研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导则或指引,为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以消除机构安全隐患、改善机构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各类机构的配备设置,实现从生活照料设备到精神文化活动设备的全方位提升,拓展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

  三是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总结推广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为各地做好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学习借鉴经验。做好特困供养服务和优化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整合与常年病人托管服务政策,全面兜牢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补助各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失能照护、精神慰藉、助行、助医、助急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研究出台互助性养老服务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做实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卫生机构的协作为农村的老年人提供科学膳食、中医调理以及心理健康咨询等养老服务。

  四是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筹集拨付资金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以及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补助、农村养老院维修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等各项补贴,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五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探索通过公开招聘增设公益岗性岗位等方式,重点从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员、剩余劳动力、留守妇女等群体中择优担任“护老员”,充实到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岗位。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内员工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做好相关职业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指导所在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