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第143106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郭喜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努力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一)税收政策支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行,鼓励敬老养老,减轻了赡养义务人的经济压力。为贯彻国家关于优化生育的政策,从2022年开始实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减轻育龄夫妇的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持续开展“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优惠政策宣传,并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二)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省财政厅筹集拨付资金1.8亿元,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以及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补助、农村养老院维修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等各项补贴,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筹集拨付资金0.8亿元,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床位,提供老年助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生育支持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部门落实生育保险、生育休假、住房保障、职工就业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生育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育龄人群宣传。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政策,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进国办《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落实。结合“5.15”国际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生育支持政策和健康生活知识。坚持将托育宣传纳入全省宣传矩阵,连续3年开展托育服务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知度,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展2024年度“好家风 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推进生育友好的社会舆论,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二、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2025年1月,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提出,对养老、家政、康养、照护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10%。省人社厅针对相关领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及时了解各地培训和评价需求,指导各地按规定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会同省财政厅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纳入全省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全省优质培训资源、培训对象集聚。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开设涉老专业。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产业相关专业,在校生1600余人,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养老产业技能人才。
(二)促进银发经济人才就业。聚焦银发经济产业集群,搭建银发专家服务平台,组建“辽宁省就业创业银发专家团”20人,精准配送银发专家服务,鼓励企业聘用银发专家。支持银发人才创新创业,采取技术、智力入股等形式,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带动青年人创业就业;聚焦冰雪产业集群,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开发社会体育指导、体育场馆管理等培训规范地方标准;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鼓励国有企业、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人工智能创新需求、企业需求清单,支持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
(三)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在2025年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精神。以省老龄办名义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深入开展“银龄行动”,要求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老龄办)每年至少开展1项主题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省民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打造全民健身“银龄行动”主题活动品牌,激发老年人社会参与热情,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转发省老科协《开展“辽宁银龄行动 助推振兴新突破”活动实施方案》,带动全省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转发《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做好“银龄行动”标识、队旗、口号和宣传用语使用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加大“银龄行动”宣传推广力度。
三、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全国统筹,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稳步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提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加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成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社区、村庄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小组,激发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的活力。
(三)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操、太极拳、柔力球、广场舞等普及性强的体育活动,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老龄化的相关政策措施,以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为牵引,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老龄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守正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推动老龄工作取得新突破,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注入新动能。
衷心感谢您对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