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完善残疾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建议》(第143139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杨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5万人,占常住人口29.4%,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首位,具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养老服务政策
(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近年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补贴制度、加强补贴管理、强化数据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全省254391名老年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占总人数的47%。
(二)加强照护政策衔接和整合。依托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为老年残疾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2021年盘锦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56.46万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其中残疾人9296人,占参保总人数的1.6%,6200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残疾人1483人,占享受待遇总人数的23.9%。
(三)完善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2025年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开展线上培训,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刊登了我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做法。全省共77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87.22万元。
(四)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全新开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模块,将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纳入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选取盘锦市试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开展探访关爱工作。印发《关于全省推广应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系统的通知》,面向全省推广应用,建立省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
二、探索创制残疾人养老服务模式
(一)承担国家提升行动项目。“十四五”期间,沈阳、锦州、本溪、丹东、抚顺、大连、辽阳七市先后被确定为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累计争取国家资金1.56亿元,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发展,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超过1.5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超过3万人次。
(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省财政厅配合省残联为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减轻或消除功能障碍。2024年省财政厅筹集安排资金4306万元,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3.99万人,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促进身心健康,改善生活质量。
(三)开展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省财政厅配合省残联救助全省经济困难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用于对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补贴,具体包括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2024年省财政厅筹集安排资金1579万元,为13.79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服务需求。
(四)支持实施适老化改造项目。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质量,推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2024年省财政厅筹集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按照户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面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三、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20年至2022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150个街道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并无偿或低偿交给社会资本运营。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物业、家政、餐饮、爱心公益组织等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定制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选“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示范点位50个,带动引领提升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总体水平。
(二)丰富老年残疾人护理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探索推进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惠及更多高龄或失能老人、出院后行动不便的患者人群。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优质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并在患者出院后提供随访、健康指导等一系列延续性护理服务。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三)积极稳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3月,经省领导两次审定,省民政厅会同13部门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各市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分类补助,因地制宜地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稳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破解居家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省级下拨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组织实施2024年社区长者“舌尖幸福”慈善项目。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提高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点位和政策的知晓率,使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就餐方式。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展到776家,日均服务老年人1.5万人次,总结梳理7种“X+助餐”模式,陆续向民政部推送了8个典型案例。依托全省困难群众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
(四)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继续纳入家装厨卫“焕新”范围。2025年3月,配合省商务厅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下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按需实施适老化改造。积极动员适老化改造产品厂商及企业参加“首届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博览会”。
四、支持养老机构多业态发展
(一)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用水电热气、补贴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支持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旅居式等多业态服务。在各项政策的拉动下,中国康养集团、国药集团、华润集团、泰康人寿等国内知名企业进驻辽宁养老板块,涌现出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产业集团、万佳宜康、幸福爸妈、辽河康养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进一步发展,持续培育“辽宁优品”品牌。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414家,床位21.1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1.72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5%。指导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增配护理型床位,不断提高失能照护能力水平。
(三)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已开展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1318家,评定为一级377家,二级494家,三级326家,四级107家,五级14家,获评星级的养老机构占比已达55%。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4〕51号)文件,首次搭起全省养老服务人才支柱性政策框架,形成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制度设计。省卫健委会同18个省直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省民政厅等4部门印发《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3〕35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放宽发放条件,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这些文件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激励等作出系列规定,形成了养老护理服务人才规划、培训、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引导增设专业,优化课程设置。紧密围绕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加大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省教育厅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医养照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快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省人社厅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开设涉老专业,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产业相关专业,在校生1600人,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养老产业技能人才,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明确提出,对养老、家政、康养、照护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10%。省人社厅指导各市按规定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会同省财政厅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纳入全省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全省优质培训资源、培训对象集聚。省教育厅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到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践锻炼,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结合当前养老服务需求,整合有关省直部门资源,省民政厅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制度,省级关注培训养老服务技能骨干人才,各市、县级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依照职业技能和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十四五”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培训养老护理员14万余人次。2025年3月,省民政厅在营口市举办2025年全省第一期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班,全省150名优秀机构负责人代表全程现场培训,各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线上同步参训达3600余人,实现了全省各级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的全覆盖,提高了全省养老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