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01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扈利苹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一是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二是2020年以来,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327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扶持、安全管理等方面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拓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为推动、指导各地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决定自2019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采取开办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等形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基本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我省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9号),指导各地制定了三年改造提升方案,截止到2022年底,全省41个县(县级市)均建设完成建设任务,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

三、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

  为优化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条件,我省自2008年开始启动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项目建设,按照撤(转)弱留强、就近供养的原则,打破乡镇供养限制,整合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改、扩建)为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对于保留的供养服务机构,省财政自2010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按照每所机构补助30万元的标准支持100所特困供养机构实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2024年首次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省财政安排4500万元按照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组织遴选等方式确定23所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并按照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省级补助资金额度。2025年安排5200万元支持24所机构实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截止到目前,省财政共安排资金4.56亿元,支持1153所(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一是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养。2025年省政府印发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对养老、家政、康养、照护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10%。省人社厅针对相关领域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及时了解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培训和评价需求,指导各市按规定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并会同省财政厅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纳入全省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全省优质培训资源、培训对象集聚。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产业相关专业,在校生1600人,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养老产业技能人才。二是加大养老行业宣传,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养老相关行业。2024年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养老护理员、健康和社会照护两个赛项,在2024年省级行业二类赛辽宁省营养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老年营养与慢性病管理方向,带动全省养老行业技能人才练兵比武,提升技能。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民政部 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我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锦州市义县成为国家试点项目单位,为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经验模式,2025年,省财政安排2400万元支持6个县级行政区开展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重点任务: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1.县级层面。依托现有资源至少设立1家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县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具备服务示范、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应急救援、供需对接、资源调度等功能,并重点收住完全失能(含失智,下同)、重度失能特困人员。探索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对乡村两级养老服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2.乡镇层面。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服务能力、覆盖半径、交通条件、人口分布、老人需求等因素,统筹整合现有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资源,在每2—5个乡镇提质改造1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层面服务全覆盖,发挥兜底保障、全托日托、居家上门、服务转介、政策宣讲、技能培训等功能,并重点收住区域内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生活自理特困人员。3.村级层面。发挥基层党组织、网格员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统筹政府、集体、家庭、个人、慈善(社会)力量,对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代买代办、探访关爱探视、老年助餐、寻医送药等多层次多样化可持续帮扶服务,探索建立小投入、低成本、因地制宜、适应本土文化的关爱探访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互助养老。结合实际需求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鼓励集体或居民就地兴办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和上门养老服务。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1.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人、财、物等由县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管理,实现人员力量更强、运营管理更好、服务质量更高。2.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将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按规定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机制,增强机构在运营管理方面的自主权。积极盘活现有闲置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和其他公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独立兴办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3.支持小微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按照谨慎包容原则,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家庭式小微民办养老机构在登记注册、消防审验、政策扶持、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4.改革养老机构投入和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机构的收住人员结构、入住率、照护服务水平、成本控制、运营效益、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情况、员工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建立政府投入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5.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结构,适当提高照护人员占比,着力提升照护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照护人员依托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合理合规提高薪资待遇水平。加大对养老机构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激励力度,在职级晋升、结对帮扶等方面给予支持。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公布并落实县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组织领导机制、资金保障机制、人员队伍保障机制等。3.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共享。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农村养老服务仍是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农村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是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保障水平,在保障兜底养员服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重点支持高龄、失能、空巢、残疾老年人的供养服务。增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集中供养和照护能力。

  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  

  五是指导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开设村民食堂,建设养老、康复场所。探索、鼓励、引导合作社发挥自身带动作用,发展互助式养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探索将适老化改造纳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落实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政策,用好的政策拴心留人。广泛开展农民培育需求调研,持续提高跟踪服务质效,不断建强教学师资队伍。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