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给社区减负及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139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邵丽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社区减负及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对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等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工程抓紧抓好,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社区减负政策,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6〕11号)。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2020年,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0〕52号),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争取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等现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落实国清书记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反映》(〔2020〕第15期)办理意见上的批示要求,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问题,在省民政厅网站发布了《辽宁省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规定》,督促各市清理规范,为社区松绑减负。目前,各市城乡社区挂牌均保留在15个以内。 

  (二)拓宽社区人才来源渠道,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我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选、育、管、用相结合,做到进入有门槛、工作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确保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干得起劲。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配备,实施了“六个一批”计划,即从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从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一批、从社工中培养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从优秀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到乡镇街道任领导干部,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省委组织部曾先后多次组织定向从优秀社区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面向优秀社区书记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依托东北大学建立了辽宁社区干部学院,每年培训7千人次。城市社区工作者中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1082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64万人,占总人数的78.3%。全省现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490人,平均每个社区10.5人。农村社区工作者65414人,平均每个社区5.6人。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全省先后三次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从2014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支出1.719亿元用于社区工作者补贴,每月每人补助450元。《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号)、《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7〕51号)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要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社区工作者报酬要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指导沈阳、大连、盘锦等市根据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工作职务等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薪酬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民政厅,开展全省社区基础保障情况集中排查整改,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标准,确定并落实社区干部报酬,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推动全省社区工作者工资普遍提高。其中,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了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4088元。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激发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干劲,维护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 

  (四)加强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力度,激励社区工作者热情2020年,充分展示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辽民发〔2020〕42号),广泛发掘城乡社区工作者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领域取得明显成就,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典型在辽宁好人发布厅发布了“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同时,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学习强国等新闻媒体,对“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开展了广泛宣传,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落实国家、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发出了《致辽宁省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一封信》,充分肯定社区工作者做出的突出贡献,勉励他们进一步落实防控要求,稳定情绪、坚定信心,联合省电视台、辽宁日报、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做好全国抗击新冠肺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全国“最美社区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全省15名抗疫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受到了民政部通报表彰。鞍山市立山区灵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娟同志被中宣部、民政部评为全国第二批“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我省城市社区自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社区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待遇低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指导各地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继续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严格落实挂牌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等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提高精准精细服务水平。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社区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社区治理服务各项工作。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党群一张网、服务叫得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资源、流程再造, 推进智慧党建网络、政府服务热线、行政执法平台、8890呼叫平台等各类网络服务功能“多网合一”。全面推进专兼职网格员工作,增加网格员数量,切实减轻社区干部工作压力。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把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聘。指导各地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放宽社区工作者报考公务员的年龄,2021年,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均可参加考试,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同时,充分考虑社区工作实际,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继续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向国家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全国层面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待遇,实行带薪休假等制度。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