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工”工作的建议》(104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高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全省人才事业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振兴的总体部署,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人才培养,扶持机构发展,深化专业服务,完善激励保障,稳步推动了社会工作发展。 

  一、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23号)、《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779号)、《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2号)、《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9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3号)等多个文件,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各领域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省民政厅连续4年实施社区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工程,推动社会工作政策宣贯、知识普及和实务培训,共计培训2400余人次;全省各地实施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累计达8000余人次,提升了社区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级民政部门协助人事考试部门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工作,提高了考试通过率。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开设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258个,中职、高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各层次年培养能力7500余人。截至目前,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万余人,取得社会工作者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21239人;另外,有9人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1人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和民政事业单位开发社会工作专(兼)职岗位7000余个。 

  三、机构组织不断发展。20182020年,省民政厅认真落实《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9号)要求,启动实施了三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组织沈阳、大连等社会工作先发展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铁岭、朝阳等地区帮扶新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现了扶持新建4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640余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目标,扩大了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辽民社函〔202031号),2020年,在城乡社区建成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2000余个,发展备案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近3000个。截至目前,我省发展在民政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61家,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17个,这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行业组织成为了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 

  四、专业服务不断深化。认真落实《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和《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要求,以省厅为购买主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承接主体,近年来共实施政府购买关爱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工作示范服务项目50余个(其中扶贫项目4个),直接受益人数2.5万余人,间接受益人数达到8万余人;投入各类资金530余万元,链接社会资金183万余元;动员志愿者5000余人次。落实《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辽民发〔202014号)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为城乡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试点提供专业支持,实施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困难群众等社工服务项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沈阳市为提升禁毒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投入1.1亿元资金,实施了政府购买戒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19年招录了500名社会工作者参与“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社会工作者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发挥了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五、激励保障不断完善。按照《公务员法》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考或招聘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我省于201320152019年先后多次面向优秀社区书记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特别是在2021年公务员考试中明确,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2020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全省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2012号),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筹措“三社联动”补助资金770万元,支持扩大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升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为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20102011年和2013年分三次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每人每月提高总额达9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7190万元。我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超过50%在城乡社区工作;全省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了50400元不等的职业津贴。 

  虽然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受社会认知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制约,基础还比较薄弱。正如您建议所述,还存在社会工作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社工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大社工人才培训力度。一是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行业协会或机构组织社会工作人才进行继续教育,积极举办社会工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开发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其中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修班,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资助。二是继续支持从事社会工作的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通过高校与企业签定联合培养协议,开展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社会工作岗位。四是重点支持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与企业共建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实践教育基地,组织社会工作等专业学生定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从事社工类工作的实践能力。 

  第二,加大社工组织扶持力度。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2021年,在14个市各遴选1个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试点,积极支持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项目,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更加广阔的服务平台。积极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推介、能力建设、合作交流等服务,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形成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牌,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 

  第三,加大社工激励保障力度。继续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3号)要求,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支持城乡社区配备和使用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积极招录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治理与服务人员中的比例,不断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第四,加大社工宣传引导力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