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建议》(136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开展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制度。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我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参与法律法规修订,推动社区法治建设。 

  是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16年,我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2017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全省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永久性取消了41项由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规范取消了92项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2020年,在省专项工作机制办牵头下,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目前每个市拟保留城乡社区挂牌不超过15,城乡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繁多、混乱现象初步得到解决。落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2052号)要求,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减轻社区行政负担。 

  三是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201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13号),对建立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协商制度,采取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社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联席会议、居(村)民会议等制度,有序引导居民参与自治事务。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依法依规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指导各地以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实际困难问题为重点,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协商,坚持将协商应用于城乡社区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使各项决策的实施符合群众意愿。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功能,建立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组织的协调机制,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关立法,社区的法律概念尚未明确,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将社区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您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工作法治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积极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拓宽居民群众反映意见和渠道,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制定《清理规范城乡社区挂牌工作规定》,与《城乡社区挂牌清单》(清单为各市确定的本地区挂牌数量和种类)一并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推动党委政府严格审核社区协助事项,并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是推动社区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获取详实资料,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调研论证及起草工作,对社区治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社区的性质、权利及义务,用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社区自治活动有序有效进行,为社区治理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5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