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对合并行政村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115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朗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合并行政村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02年底至2004年初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并村工作后,由2002年底的15698个村减少到11674个村,此后再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并村,各地只是根据实际进行少量的调整。目前,全省共有11637个村。多年来,我厅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全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尤其加强合并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我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指导各地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水平。一是合理设立村委会。指导各地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委会。对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指导各地按照由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依法依规指导村“两委”换届。每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我省都能严格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村委会成员入口关。尤其今年按照“五选、十不选”的原则,指导各村依法依规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村 “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等要求,选优配强了村“两委”班子。三是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省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村集体投入等措施,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2020年共投入1.3亿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各地建设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目前,全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均面积350平方米,共有656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占全省农村社区总数的56.3%。 

  二、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近两年,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按照《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安排,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一是大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出台《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规定》,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乡两级党委双重管理,推出选、育、管、用、激”10条务实管用硬举措。二是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建设。将存在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宗教势力渗透蔓延、村级事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特别是存在矛盾隐患较为突出的合并村作为重点整顿对象严格落实“四个一”帮扶措施,下硬茬进行整改,2018年以来共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3762个,累计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和“村霸”等问题村干部1196人。三是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2018年以来,分三批从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2万余名,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全覆盖。2020年印发《关于建立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四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经济千村示范”建设,2019年投入财政资金6.35亿元扶持1225个村,2020年投入6亿元扶持1195个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截至2020年底,全省己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我省现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针对大村和小村制定了不同的保障标准。2010年,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为大村每村2万元,小村每年1.8万元。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在职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辽财债管〔2019〕344号)规定,从2019年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财政补助每村提高5000元。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转发的《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财债管〔2020〕231号)明确规定,从2020年起,将我省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10万元,提高至每村不低于11万元,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还明确,各地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自然条件、行政村规模、实际工作需要、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 

  今后,我厅及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村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换届结束后,指导全省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能力素质。继续指导全省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村集体投入等措施,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村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加强益农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金民工程”,推动农村社区服务智能化。 

  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对合并村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深入开展“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推动各地重点围绕“五个基本”建设和33项重点任务展开创建工作,通过固本培优、示范引领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二是推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常态化、长效化,针对有的合并村存在换届不平稳、信访矛盾突出等问题,将其纳入今年重点整顿对象,深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采取县级领导联村、乡镇领导包村、第一书记驻村、县以上机关结对帮扶等措施,大力推进整顿提升。三是注重在合并村实施“头雁领航”行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激励保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敢闯敢拼、公道正派的“头雁”队伍;深入实施“三向培养”工程,加强跟踪培养,实行动态管理,每个村按照2人储备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3人储备村“两委”后备力量。四是坚持和完善向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按照应派尽派、全面覆盖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派干部期满考核及轮换工作,注重向合并村选派懂农业、懂经济、懂规划的干部,不断加大帮扶力度。五是进一步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集体经济扶持村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有重点的选择基础较好的合并村作为扶持对象,选取见效快、效益好、对村民致富带动性强的项目,进一步提高发展成效和收益率。 

  三是加大各级财政保障力度。2021年,省财政将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财政保障。一是支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支持精致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等全产业链,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聚焦“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过渡期内在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投入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支持重点,推进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帮扶、保障“四位一体”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规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推动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扶持政策,提高农民致富本领,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省财政在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对各行政村,无论大小都享受同等的扶持政策。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村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等实际,将财政专项资金、村级办公经费、适当向合并村倾斜。调动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加强合并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让合并村的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