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培育社会组织高质量专业人才的建议》(123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 编辑:辽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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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社会组织高质量专业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省民政厅和有关部门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规划

  2016年省民政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2016-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辽民发〔2016〕43号),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组织人才。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2018年,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省民政厅出台了《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民发〔2018〕42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3号)等政策文件;2020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实施“全国学会入辽计划”,支持国家级学会在辽建立工作站、服务站,促进学会创新资源向我省集聚。搭建全省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制度框架。

  (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管理培训

  近年来,省民政厅依托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连续8年举办全省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培训班,培训人数约2000余人次。每年举办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宣传贯彻《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培训,2016年,建立辽宁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每年不定期举办社会组织换届指导培训、登记年检等业务专题培训达50余次。通过定期培训、专题培训、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等,较好的提高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理论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全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累计达1万余人次。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止2020年5月,全省有18728人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13585人,社工师5143人,5人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我们将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能力的提升。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省依托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近30个,累计项目补助资金约900多万元。2016年以来,大连市民政局累计投入市级福彩公益金24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项目131个,组织各类服务活动4268场,受益对象合计12万余人次。认真落实《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5〕32号)要求,2016和2017年,省民政厅投入资金160万元,规范实施了关爱孤儿、伤残军人、精神残障军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等8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2020年省民政厅投入资金200万元,在鞍山、锦州、阜新、辽阳、铁岭5市各选1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0年省民政厅安排资金620万元,支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试点。沈阳市投入1.1亿元资金,实施了政府购买戒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连、锦州等市也采取公益创投等形式积极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人才成长和服务机构发展搭建了实践平台。通过竞争择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加社会组织经费收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有了相应的保障。

  (四)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

  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五险一金”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保障。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的指导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社会组织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具体表现为社会组织快速增长与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与社会服务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匹配,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与扶持,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库,吸取外省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经验,整合高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及其专家团队等资源,以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者、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打造有辽宁特色的创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模式。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若干措施》,积极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评价、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围绕人才吸引、培养、使用等环节,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规划,培育高层次的社会组织领军人才、专业人才,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是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开拓“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招聘、猎头、服务外包等措施,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畅通社会组织人员选拔引进、合理流动等机制,统筹考虑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和产业分布等,不断优化社会组织人才结构。 

  三是培育社会组织高质量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机构积极举办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开发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资源,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究班,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资助。鼓励社会组织人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和鼓励企事业用人单位对社会组织高质量专业人才实施灵活多样的分配政策,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兼薪。 

  四是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继续依托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高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分层次、分重点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强化社会组织党员培训,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日常管理工作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 

  五是推进社会组织高等教育培养体系建设。由省教育厅负责,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社会组织专业课程,将社会组织工作内容融入高校教育体系,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培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与社会组织共建社会组织专业实践教育基地,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定期实习实训,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适配度。以大中专院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职业水平考试等,以考促学,拓宽知识领域,更新专业知识,增强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人员能力与素质。积极举办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开发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资源,其中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修班,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资助。 

  六是营造社会组织人才成长环境。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组织动态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作用,大力宣传社会组织优秀人才代表,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树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良好形象。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到社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的良好氛围,为社会组织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创造有力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