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老年人刷卡出行及完善养护管理服务的建议》(136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省民政厅

吴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刷卡出行及完善养护管理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1996年先于全国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4.72%,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养老服务发展工作高位推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建立省发展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了党委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保障。 

  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沈阳市施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73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等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从资金扶持、安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三、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2亿元,安排省本级基建资金0.8亿元,支持49个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7个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各地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补助,按照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的标准,每年补助100个项目,累计补助1000个(次)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 

  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得到有效扶持。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7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先后两批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项目7个、资金1.4亿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各市出台了具体奖补办法,省财政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6万元,抚顺、盘锦等地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规范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五、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卫生健康、民政工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基础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开展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的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转诊和绿色通道等服务。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2000余对,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办理程序,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已达200余家。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培育和确定了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45家。 

  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省共有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培训,以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为依托,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自身办学特色和品牌专业,面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校内和校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短期培训,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2018年开始,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实行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推进养老护理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规范性、专业性。 

  七、完善“健康码”等智能技术管理,方便老年人出行。2020年12月,辽事通健康码(简称“辽事通码”)在“辽健康辽医疗”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完成了我省联防联控信息平台建设要求,顺利通过辽宁省政府验收。今年1月,“辽事通码”新版小程序正式上线为居民服务。我省辽事通码已经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统一身认证平台等数据实现了互享互认,开发联防联控个人健康数据上报系统为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机场等部门提供数据上报服务,实现部门间疫情防控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提供重要支撑。实现居民生活交通“一码通行”,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整合到辽事通码页面,无须本人填报。下一步将积极开展跨行业、跨地域、跨机构、跨系统的多(卡)码融合应用,为各行各业的便民惠民互联网服务实现“一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辽宁省交通强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35)》重点任务明确构建便捷舒适出行服务体系,强化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工作的通知》(辽交运〔2021〕79号),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实施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市认真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各地在广泛推广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移动支付外,继续保留普通公交卡刷卡乘车功能,并增加公交卡网上充值、充值点充值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刷卡、投币乘坐公交出行。二是保留出租车电话叫车服务,为固定电话群体尤其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约车服务;大连等市还成立“爱心志愿者”服务车队,与社区志愿者联手为社区空巢老人、重病老人、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志愿服务,免费载社区老军人、老党员、残疾人到市内景区景点等参观游览。三是客运站设置特殊人群专用通道、购票窗口,在推行移动支付的同时,保留使用现金、纸质票据、凭证、证件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周全、贴心的服务。四是对于无法出示“健康通行码”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乘坐常规公交时可凭同行监护人绿色“健康通行码”,或以驾驶员协助扫码、人工登记等方式乘车。省工信厅结合工信部等三部委开展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相关要求,大力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以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示范街道、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和服务等为抓手,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大力开展示范应用、建立“健康服务小屋”、组织“智慧健康产品下乡”、“智慧助老”等活动,积极推动智能家居、智能辅具、健康监测、养老照护、可穿戴设备等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八、加强宣传,增进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了解。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养老事业产业的宣传工作,组织省直主要媒体广泛宣传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采取的政策举措和成果成效,突出宣传我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吸引力,增强养老护理人员的行业荣誉感,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省广播电视局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宣传优势,积极组织协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特别是依托辽宁广播电视台省级媒体《辽宁新闻》《全省新闻联播》《新北方》《生活导报》《大海热线》等新闻和生活服务类节目栏目,通过新闻报道、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加强面向老年人服务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养老护老工作的了解,营造全社会理解和尊重从事老年人养护事业人员、全社会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构建养老服务发展新平台。一是鼓励和支持沈阳、辽阳市发挥国家级养老服务综合试点城市示范作用,引领各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综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沈阳、大连、盘锦等9个市发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示范作用(鞍山、抚顺、丹东、锦州为试点评估优秀地区),引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鼓沈阳、大连、辽阳市发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示范作用,探索和推广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模式。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旅居养老策划宣传,结合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海滨、温泉、民宿特色的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在省内依托养老机构发展文化旅游养老。三是深入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建成了100个,2021年拟建设20个),特别是建设区域性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中心,为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示范样板。四是依托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等为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二,引领养老服务发展新业态。一是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二是按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分类落实落细对养老机构的用水电热气、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自主运营发展。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就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类人员学习掌握养老服务技能,入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四是履行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拓展合作省份范围,整合南北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寒来暑往”旅居养老。五是指导盘锦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运行模式,积累长期护理保险经验与数据支撑。六是引导老年用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老年人专用服装、适老型家具家居等产品。培育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康养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大力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以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示范街道、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和服务等为抓手,开展示范应用、积极推动智能家居、智能辅具、健康监测、养老照护、可穿戴设备等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第三,打造养老服务发展新机制。一是继续发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吸引专业人才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稳定养老服务队伍。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结合国家扶贫、下岗再就业等保障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吸纳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范围。三是支持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四是组织全省高级别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培养和储备高级养老护理人才。五是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