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全面提升辽宁省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第145016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辽宁省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5年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6万人、占总人口32.6%。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态势,养老服务设施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短板制约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补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一、织密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一)加强养老机构专业支撑作用。截至2025年底,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233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21家、民办养老机构1915家。79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公办机构改造提升,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特困、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刚需。
(二)推进居家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城市更新工程、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存量资源转化等多渠道,不断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等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就近建设。建成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93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万个,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长托、日托、“六助”等便捷服务。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2600余对,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形成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养办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办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全省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198家。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6万个,将65岁以上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的重点对象,落实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27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省民政厅依托有关协会举办七届老年文化艺术展演、三届老年歌手大赛、四届老年春晚。省文旅厅常态化开展艺术节群众专场、“四季村晚”、戏曲下乡活动。全省建有老年大学137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419所、社区(村)学习中心4019个。全省1000余个街道、社区组建中老年合唱、舞蹈队伍。各类老年大学、基层组织广泛开展老年文艺活动,激发老年群体精神活力。
(三)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辽事通”实现养老机构实时查询和一键导航、老年人津补贴申领“网上办”“指尖办”,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8个地市开发运营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工业信息化厅制定人形机器人、养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支持沈阳新松机器人等单位申报工信部“基于多场景的养老陪护机器人研制与试点应用”项目。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手环、智能床垫等智能养老设备,提高生活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提高养老服务质效
(一)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年)》,发挥标准化对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已发布《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21/T 2044-2023)等17项地方标准,涵盖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服务等多个领域,为规范养老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全省五级机构20家,积极申报参评“辽宁优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10项工作机制、1项推进科技赋能和1项安全标准“领跑者”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出台《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养老市场秩序。2025年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以来,“关停并转”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养老机构431家。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门大力支持养老服务学科建设,全省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专业点49个,79所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类专业,专业点153个;鼓励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成9个省级老年康养类现代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辽服到家”康养照护服务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重点群体开展特色培训。全省2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养老产业相关专业,每年为全省培养和输送技能人才。民政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累计建设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示范培训基地3家、市级养老护理培训基地1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十四五”以来累计培训从业人员超18万人次。
(二)健全激励保障机制。2023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本科6万元、专科5万元、中职4万元,发放方式为5年内逐年拨付20%,切实提高行业吸引力,稳定人才队伍。2024年,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引、育、评、用、留”全链条建设,提供了系统性、支柱性的顶层设计。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引才育才、支持院校增设专业、共建实训基地;省民政厅联合16部门出台《辽宁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将人才支撑确立为银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将养老护理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培训给予补贴上浮。2026年,在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基础上,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化水平提升方案》,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紧密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通过“以薪留人、以誉励人”,让技能价值真正体现在薪酬回报上。
(三)加强技能竞赛与典型选树。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全国竞赛,培养“全国技术能手”1人,“辽宁技术能手”2人,4人获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奖项,2人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队伍。2025年竞赛创新采用“省内选拔+省外交流”模式,首次开放赛道,首次全网直播,首次邀请全国大赛裁判长执裁,首次比赛命题内容包括应急疏散和安全内容。积极选树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指出的,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聚焦短板弱项,细化工作举措,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服务设施上再优化。编制我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和设施布局规划,立足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需求,科学规划设施布局,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标准,推动资源向基层、农村下沉,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培育更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是在服务供给上再扩容。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协作,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面提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样性、高品质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加快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活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精品路线和旅游产品。强化适老产品供给,鼓励企业扩大特殊营养强化产品、功能性保健服饰等生产规模,征集推荐老年用品列入工信部推广目录;增加康复辅助器具、养老监护类产品等供给。
三是在服务质量上再提升。推进实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对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企业主导编制、修订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服务质量、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重要依据,引导养老机构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底线,确保老年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在人才支撑上再强化。统筹高校与职业院校资源,加大养老、护理、康复等专业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专业布点向更多院校延伸,加快形成层次衔接、规模适度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化水平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业人才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等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紧密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不仅“留得住”,还要“干得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养老服务奖励基金等,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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