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提高
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第45033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古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5年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6万人、占总人口32.6%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发展态势,兼具事业产业双重属性,既关乎民生福祉,也是新的经济增长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一、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发展资源。充分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打破条块分割,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市考评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按照我省老龄化形势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每年度梳理发布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公告,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同时,将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纳入民生实事、督查督办、实绩考核等重要范畴,明确民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全省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三、引导社会参与,扩展普惠服务。按规定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费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养老志愿服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养老服务的良好局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老年群体及其家庭。

  四、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发挥标准化对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发布涵盖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多个领域地方标准,为规范养老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全省评定等级机构992家,其中五级机构20家,积极申报参评辽宁优品

  五、突出居家基础,发展老人身边服务。十四五以来,申报沈阳、锦州等7个城市承担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累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9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2万人次,培育发展了一批经营主体,为有需要的老年群体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全省建成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93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万个,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便捷服务。全省稳定持续运营老年助餐机构超过800家,日均服务3.2万人次。沈阳、丹东两市承担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建设了沈阳盛情康养平台、丹东全域智慧养老云平台,还有6个市开发运营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结合实际联通老年人和各类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回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六、开展敬老活动,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情暖夕阳”“敬老爱老等主题活动,发动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结对走访慰问空巢、独居、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陪伴服务、生活帮助、情感慰藉。2025929日,举办辽宁省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养老服务消费季推进活动,设置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介绍、养老金融政策宣讲、惠老保险政策宣讲、银发旅游列车等旅居养老服务介绍等亮点环节。全省各市、县级立足资源禀赋开展养老服务博览会、银企对接会、老年购物节等活动,形成一批叫得响的消费名片。沈阳市举办银龄好货集展销会,大连市举办2025(第二十届)大连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暨首届银发经济博览会,抚顺市开展慈善助老 暖心助餐主题活动,锦州市开展国情教育六进、重阳传统美食制作、文艺敬老展演等活动,葫芦岛市组织养老体验、红色观影、银龄才艺大赛等活动,并创新打造了全省首家适老体验中心。

  七、统筹敬老资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下发调研通知,全面摸清我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现状,建立台账清单,截至目前,我省有基层老年协会1122个。邀请中国老龄协会相关专家对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进行专题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展研究工作,拟印发《辽宁省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推动普法宣传工作持续走深走实。省法院专门下发老年人普法专项视频。各级民政、司法部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12348热线电话、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辽宁法网等平台,整理推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权典型案例,开展各类专项宣传活动近200场。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000余份,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切实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筑牢老年人权益保障防线。二是以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检查推动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先后三次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推进会、专题询问会,分管副省长均到会并讲话,陪同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鞍山、葫芦岛等8市执法检查,代省政府起草了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报告,积极配合省人大社会委设立专题询问题库,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工信、民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医保等部门负责同志回答了询问,有效促进权益保障的各项举措落实。三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积极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矛盾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配合政法部门开展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已侦破养老诈骗案件65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5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余名,追缴涉案财物超9000万元。建立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采集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10万余条,每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至少开展一次探访,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开展、对接或转介服务。

  八、吸纳有效经验,提升社会化水平。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发展政策,吸引中国康养集团、国药集团、华润集团、泰康人寿等国内知名企业进驻辽宁养老板块,引进德国资本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涌现出沈阳养老产业集团、大连康养产业集团、万佳宜康、幸福爸妈、辽河康养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借鉴江苏、湖北、吉林、北京等省(市)成熟经验,结合实际进行吸收借鉴和创新,形成《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虽然我省在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指出的,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建议,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政策体系建设上再加力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省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政策衔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更多关注老龄化程度严重的地市。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失能老年人获得照护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以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为重点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是服务设施优化编制我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和设施布局规划,立足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需求,科学规划设施布局,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标准,推动资源向基层、农村下沉,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培育更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是在服务供给上再扩容。落实《辽宁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从用地、财税、金融等各方面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增加普惠服务供给。实施兜底型、普惠型、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着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活动。挖掘我省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动养老+旅居康养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向养老领域延伸拓展适老生活体验中心等消费场景。

  四是在服务质量上再提升。推进实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对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企业主导编制、修订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服务质量、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重要依据,引导养老机构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底线,确保老年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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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4-2394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