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5039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失能老人生活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综合卫健、财政、教育、工信、人社、医保等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失能老年人养老保障是“十五五”时期最紧迫、最复杂、最考验制度韧性的民生保障挑战。加快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核心制度支撑,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跨越的基本国情。为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失能老人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一、失能老人生活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作为《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5〕11号)的重要工作任务,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6〕3号),组织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辽民发〔2023〕27号),为失能、独居老年人提供方便科技可及的探访关爱服务。联合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制定《“十五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津贴补贴政策衔接工作”。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
二是指导沈阳制定出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8个配套措施,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截至3月26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388.07万人,实际缴费到账1.24亿元;确定定点评估机构30家(2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家社会化评估机构),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1990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1847人;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120家(居家护理机构79家、机构护理机构40家、社区护理机构1家)。
二、持续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一是做优“原居享老”。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全省累计建成标准化家庭养老床位1.6万张,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社区网格员、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积极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优质的居家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培育发展了一批经营主体,面向经济困难、高龄和有需要的老年群体提供“六助”服务、探访关爱等居家上门服务,覆盖350余万老年人。
二是做实“社区安老”。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将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全省累计建成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体)93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1.4万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8个,各类服务资源向基层社区下沉,聚点成线、聚线成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持续提升。
三是做强“机构颐老”。全省建成并运营养老机构2492家,床位20.38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60%。587家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省每个县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190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10家,强化医养融合发展。对照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引导各类养老机构提高照护服务能力,为承接长期照护保险服务做充足准备。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培训,全省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次,其中省级培训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认知障碍养老护理骨干人才、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等1万余人次。下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补助资金147万元,补助55人,引导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举办2025年辽宁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储备优秀人才备战国家大赛。
二是实施“辽服到家”康养照护技能提升行动。围绕辽宁“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和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发提供“适老化”“护理类”岗位清单,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护理等职业能力培训,指导各市将养老护理员等纳入补贴培训“两目录”。
三是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长期照护师培养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我省沈阳和盘锦2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长期照护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已有1162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是重视养老护理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培养。目前,全省共有17所本科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专业点49个,在校生1300余人。79所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专业点153个,在校生5.9万人,涵盖本科、专科、中职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鼓励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四、支持技术创新,推动数智养老赋能增效
一是优化服务新模式。通过全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辽事通APP推出了“养老机构查询”,老年人津补贴“网上办”“指尖办”。搭建智慧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全省8个市开发运营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中,沈阳“盛情康养”是首个提供“点餐式”“一站式”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丹东市平台开展了线上关爱、暖心餐桌、指尖养老、补贴申领、智慧养老院等“智慧养老服务”场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智慧养老院”,提升了服务体验感。多数老年助餐机构进行智慧结算、补贴实时监测。
二是支持研发科技新产品。鼓励企业加快康复辅具、 智能监护设备、家庭护理器械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东软医 疗、新松机器人等企业开发智能康复设备、生命体征监测仪、家 庭陪护机器人以及智能助行器等创新产品研发与规模化生产,提 升适老产品供给能力。首次推出“支持养老领域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省内相关主体申报涉老科技项目,对涉老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全省有18家企业、34种产品纳入工信部老年产品用品推广目录,7家企业、20种产品及服务纳入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新松机器人、雨生家具、般舟纸尿裤、春港康复辅助器具等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虽然我省失能老人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仍存在家庭照护者专业技能不足,护理人员短缺,居家上门服务供给不足,机构养老资源分布不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全面推开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吸取您的建议,在失能老人生活保障方面持续发力,构建更加优化的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专项配套措施。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制定加强和改进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积极开展评估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应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持续加大服务供给。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失能照护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十五五”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3%以上,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0%。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承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推广整合资源“联体建”、拓展功能“扩容建”、开展合作“协议建”三种示范模式,做实医养融合服务。加强居家社区机构供需衔接,资源整合,推动失能照护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延伸到老年人家庭。向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发放消费服务补贴。按需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联合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衔接,持续提升长期照护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共建老年康养类现代产业学院,开展订单班、现代学徒制培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上浮对养老护理等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年均培训3万人次以上,“十五五”末养老机构内持证养老护理员占比达80%。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建立与岗位职责、技能等级、工作年限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惠。持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统筹高等学校与职业院校资源,加大养老、护理、康复等专业建设力度。
四是拓展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信息服务机制,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手机App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通过开展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实现“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双向互通,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促进智能产品研发应用,鼓励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智能护理机器人、养老服务机器人研发生产推广,到2027年培育建立4个以上银发经济产业园区。鼓励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应用智能照护、远程诊疗等智能产品,实现智慧、健康、便捷的养老体验。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数字化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资源高效配置和服务全程监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苏 敏
联系电话:13940220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