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5046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董艳红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异常严峻,老龄化程度居于全国首位。农村老年人占比达到31.8%达到重度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亟待改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2025-2027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全力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省县层面养老服务平台中心功能全覆盖。部署2025-2027年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0年以来,省财政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均已建设完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实现集中供养。在村级层面,开展全省农村幸福院及设施使用情况摸底工作,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开展国家和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重点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县域养老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

  、加大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税收政策支持方面。为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2019年,国家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二是财政资金保障方面。2025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包括农村在内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1.持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至174元,省财政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66亿元,为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2.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筹集资金5.1亿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和责任险补助政策,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提升养老机构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3.支持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筹集拨付资金0.2亿元,用于落实包括农村在内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等政策。4.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在沈阳市率先开展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项目,20261月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累计预拨4.6亿元资金支持落实补贴政策,减轻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照护支出压力。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搭起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支柱性政策框架,打出人才引、育、评、用、留组合拳。十四五期间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人员近13万人次。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养老服务组织、老年社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教育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专业点49个;79所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类专业,专业点153个,基本形成了涵盖本科、专科、中职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同时,鼓励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已建成9个省级老年康养类现代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辽服到家康养照护服务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辽宁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和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发提供适老化”“护理类岗位清单,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护理、托育托幼等现代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特色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指导各市将养老护理员等纳入补贴培训两目录,引导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加强培训。

  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人社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省15家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养老床位,深受周围群众认可。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覆盖面,实现愿签尽签,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均能通过建立结对签约服务等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提高服务便捷性。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六、做好农村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和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及重大银发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土地使用者可按需选择供地类型。指导各地对于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设施及村卫生室等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优先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统筹纳入村庄规划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用地安排,避免占用耕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办养老设施,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举办,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国家入市改革要求,通过合理确定底价出让、长期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建设。

  七、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养老新路径

  2020年开始,省农业农村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到农村利用闲置农房开展创业创新。一方面通过房屋盘活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养老支出,一方面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养老事业。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广泛调研、梳理省内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经验成果,借鉴相关省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关政策和案例做法,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农房,建设养老站点、参与养老服务,促进农村养老产业发展。

  八、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

  一是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双方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中医药服务、安宁疗护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600余对,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同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服务对象,面向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二是持续推进老年心理关爱行动,按照城乡兼顾、均衡布局原则,优化服务网络布局,全省设立老年心理关爱点104个,其中城市社区72个、农村行政村32个,已实现每个县(市区)设立一个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省域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深化筛查评估,摸清老年心理状况,实施分级干预,提升服务精准效能,同时抓实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关爱氛围。三是全省共审批互联网医院136家,在线开展呼吸、心血管、内分泌、营养、心理等多病种诊疗服务;27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惠及更多高龄或失能老人。四是省卫生健康委配合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监管养办医的医疗机构中消防安全、医疗管理问题。

  九、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排查整治活动。  2025年,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民政厅联合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排查整治行动,联合排查2843家,督改安全隐患5573处;联合住建、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检查,检查单位42家,发现隐患242处;各地消防救援部门排查养老机构1863家,督改隐患4172处;全省2704家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双包保责任清单管理。下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优化双包保责任机制,提升各类安全隐患辨识精准度;推动无自动消防设施的农村养老机构采取设置独立烟感、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推动养老机构安全智慧安防系统,提升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农村养老服务仍是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农村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目标,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深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三方协同机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把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围强力推进,从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服务供给、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逐步消除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差距。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增设老年人绿色服务通道,尽可能简化老年人办理流程。开展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科技的服务。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农村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着力点。

  (三)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谋划。强力推进以拓展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功能为牵引、推动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支撑、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

  (四)依托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筹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兜底养老机构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委托运营模式,鼓励连锁化运营;强化与医疗部门配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指导国家和省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经验。

  (五)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做好特困供养服务和优化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整合与常年病人托管服务政策。探索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的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组织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做实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研究出台互助性养老服务指导意见、试点开展会员积分制互助开展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六)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公办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省公办养老机构空间布局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导则或指引,为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消除机构安全隐患、改善机构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居住环境和设施设备,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衣国友

  联系电话:1594234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