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5028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林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构建适老化乡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一是省人大审议修订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二是2020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327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扶持、安全管理等方面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农村养老事业发展

  在资金保障上,2025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至174元,省财政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66亿元,为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筹集资金5.1亿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和责任险补助政策,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提升养老机构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三是支持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筹集拨付资金0.2亿元,用于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四是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在沈阳市率先开展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项目,20261月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累计预拨4.6亿元资金支持落实补贴政策,减轻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照护支出压力。五是支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政策。筹集拨付资金26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年人均标准提高5元,提升至99元,支持开展基层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六是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筹集拨付资金1.8亿元,培养老年医学卫生人才在内的紧缺专业卫生健康人才,提升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三、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短板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中将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按照《关于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2025-2027年)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本着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达标一批的工作思路,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500万资金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重点消除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消防、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陈旧设施设备得到改造提升,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严格标准,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三是优化完善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撤(转)弱留强、就近供养的原则,打破乡镇供养限制,整合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改、扩建)为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

  四、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民政部 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我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锦州市义县成为国家试点项目单位,为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经验模式,2025年,省财政安排2400万元支持6个县级行政区开展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重点任务: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1.县级层面。依托现有资源至少设立1家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县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具备服务示范、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应急救援、供需对接、资源调度等功能,并重点收住完全失能(含失智,下同)、重度失能特困人员。2.乡镇层面。统筹整合现有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资源,在每2—5个乡镇提质改造1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层面服务全覆盖,发挥兜底保障、全托日托、居家上门、服务转介、政策宣讲、技能培训等功能,并重点收住区域内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生活自理特困人员。3.村级层面。发挥基层党组织、网格员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对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代买代办、探访关爱探视、老年助餐、寻医送药等多层次多样化可持续帮扶服务,探索建立小投入、低成本、因地制宜、适应本土文化的关爱探访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互助养老。结合实际需求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鼓励集体或居民就地兴办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和上门养老服务。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1.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人、财、物等由县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管理,实现人员力量更强、运营管理更好、服务质量更高。2.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将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按规定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机制,增强机构在运营管理方面的自主权。积极盘活现有闲置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和其他公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独立兴办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3.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结构,适当提高照护人员占比,着力提升照护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照护人员依托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合理合规提高薪资待遇水平。加大对养老机构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激励力度,在职级晋升、结对帮扶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公布并落实县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组织领导机制、资金保障机制、人员队伍保障机制等。3.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共享。

  五、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共有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专业点49个。79所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类专业,专业点153个,涵盖本科、专科、中职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鼓励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建设9个省级老年康养类现代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建设15个乡村振兴学院建设,为县域养老企业培养留得住、用得好、下得去的技能人才,开展农村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等群体培训。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扩大乡村养老人才培养规模,我省将建好乡村振兴学院,为县域养老企业发展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技能人才。持续加强养老护理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引导院校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系统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等关键教学要素改革,着力打造养老领域高水平专业,服务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持续提升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质量和岗位适应性,为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省人社厅一体推进就业+人才工作,实施振兴有你·就有未来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就业促进行动,全维度推广就来辽服务品牌,面向全国大学生展示宣传辽宁良好发展态势,以政策激励挖掘更多就业岗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基层储备青年人才。引导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向乡村振兴事业集聚。实施辽服到家康养照护服务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辽宁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和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发提供适老化”“护理类岗位清单,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护理、托育托幼等现代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特色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六、推动医养资源下沉与融合,加快医养结合发展

  一是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人员、技术、管理、服务四下沉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2025年,县域医共体内服务人口超5000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上级医院医师长期派驻全覆盖。通过固定驻点、带教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补齐基层医疗短板,优化基层诊疗服务,保障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多元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及双向转诊等服务。目前全省医养签约达2600余对,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同时,联合多部门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改扩建基层医养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3117万元,夯实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基础。 

  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目前,省医保局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于330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三是指导沈阳建制,已制定出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8个配套措施,并于202611日起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截至326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388.07万人,实际缴费到账1.24亿元;确定定点评估机构30家(2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家社会化评估机构),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1990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1847人;确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120家(居家护理机构79家、机构护理机构40家、社区护理机构1家)。四是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长期照护师培养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我省沈阳和盘锦2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长期照护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已有1162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一步,一是逐步扩大覆盖面。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指导不同条件地市分步分批推进改革,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人群二是推进沈阳建制。指导沈阳市(含省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三是强化部门协同。会同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衔接,持续提升长期照护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规范引导和培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护理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失能照护服务需求。

  八、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养老新路径

  (一)高度重视部署,推动养老产业发展。2024-2025年,连续两年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写入辽宁省委1号文件,作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将农村养老产业与乡村振兴一体谋划、协同推进。

  (二)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养老事业。2020年开始,省农业农村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到农村利用闲置农房开展创业创新。一方面通过房屋盘活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养老支出,一方面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养老事业。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立足自身条件,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途径发展养老服务。

  (三)加强乡村治理与培训,弘扬孝道传承美德。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通知》,指导各地农村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设。将弘扬孝道作为积分制”“道德银行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典型案例、组织培训等方式,通过推广应用积分制”“道德银行等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手段,促进当地农村形成孝亲敬老新风尚,培育淳朴民风。2025年,我省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层组织4期实用人才培训,聚焦乡村治理主题,共培训400余人次;联合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聚焦乡村文化事业发展、非遗传承、乡村民宿等主题,共培训乡土文化能人、乡村治理骨干等高素质农民160人,助力乡村银发经济发展与文化活力提升,实现乡村文化传承与银发经济发展双向赋能。

  (四)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弘扬尊老敬老的文明乡风。一是打造文明乡风与敬老风尚。大地流彩-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全省14个市特色文化活动,持续深化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并于20242025年举办大地流彩全国移风易俗曲艺作品展演,围绕厚养薄葬、孝老爱亲主题传递温暖与关怀,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二是多渠道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依托每年敬老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尊老敬老宣传和基层农技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养老的良好氛围。协调中央广电总台、中央农广校拍摄宽甸石柱参、西丰梅花鹿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纪录片,将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地方特色康养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中药材康养、食疗养生等农业产业与银发经济深度融合。联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赴沈阳新民市等地开展2025年辽宁省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巡演,提升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文化赋能、产业带动、服务延伸,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帮扶困难家庭老人,提升防止返贫监测质效。充分运用防止返贫监测一键申报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申报流程,畅通农户申报渠道,完善村级网格员队伍,为行动不便及无法操作智能设备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坚持明白纸入户上墙制度,精准向农户包括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村老年人解读监测范围、申报条件及帮扶措施,确保群众全面知晓政策,实现足不出户扫码在线申报。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农村养老服务仍是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需要挖掘和整合更多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常态下多元农村养老模式。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是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保障水平,在保障兜底养员服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重点支持高龄、失能、空巢、残疾老年人的供养服务。增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集中供养和照护能力。

  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  

  五是指导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开设村民食堂,建设养老、康复场所。探索、鼓励、引导合作社发挥自身带动作用,发展互助式养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

  六是做好国家和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重点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改革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使用效率。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县域养老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衣国友

  联系电话:1594234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