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在辽宁省推广与规范农村“抱团养老”模式的建议》
(第145045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春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省推广与规范农村抱团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我省老龄化有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且农村老龄化程度较城镇更为严重。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两大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省推广与规范农村抱团养老模式的建议对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形势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积极采纳吸收您的建议。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一、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守望相助、和衷共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意见》明确2030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互助服务模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完善支持发展措施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促进互助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指导。二是省民政厅组织各地总结“8+4”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印发《关于推荐<“8+4”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通知》面向全省推广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模式。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朝光村是朝鲜族村针对年轻人多数到国外务工的实际依托村老年活动中心和幸福院抱团养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且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和邻里互帮互助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养。8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网络设施+居家服务”模式、党建+农村养老模式村集体+普惠养老模式公益组织+志愿服务模式村办企业+居家服务模式养老服务企业+居家服务模式多方参与+助餐服务模式互助性养老模式4种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公办机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模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模式、“常年病托管中心+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模式、“养老机构+普惠养老”模式。

  二、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强

  在资金保障上,2025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基本养 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至174元,省财政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66亿元,为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二是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筹集资金5.1亿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和责任险补助政策,实施 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提升养老机构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三是支持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筹集拨付资金0.2亿元,用于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四是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在沈阳市率先开展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项目,20261月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累计预拨4.6亿元资金支持落实补贴政策,减轻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照护支出压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医养结合进一步深入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优化审批登记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发展签约合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双方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服务。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600余对,已经实现省内养老机构全覆盖。三是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十四五时期,各地投资3117万元建设8个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现有1396个中医馆,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共审批互联网医院136家,在线开展呼吸、心血管、内分泌、营养、心理等多病种诊疗服务;277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累计服务6.5万人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惠及更多高龄或失能老人。

  四、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

  实施辽服到家康养照护服务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辽宁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和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发提供适老化”“护理类岗位清单,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护理、托育托幼等现代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特色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指导各市将养老护理员等纳入补贴培训两目录,引导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落实专业人才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补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典型选树等活动,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虽然我省农村“抱团养老”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一些地区仍存在运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大力加强农村“抱团养老”,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各地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

  二是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积极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打造具有示范引领、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尽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康复护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等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四是督促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尽力争取开发能够满足辽宁地区实际需要的专属养老金融产品。

  五是加强人才培养。通过提供专业咨询、技能培训、资源链接等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化引导和支持。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李卓越

  联系电话:1365497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