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修订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有关老年人
优惠和免费乘坐公交车相关规定的建议》(第145023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老年人优惠和免费乘坐公交车相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情况

  2025年全省城市公交客运量为20亿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减免乘车约7亿人次,老年人减免票群体占比达35%。受多重因素影响,我省城市公交客运量持续下滑,2025年客运量仅为2019年的50%,公交企业票款收入减少、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经营面临困难。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每年增高,老年人减免票群体占比逐年上升,公交企业承担着大量公益性运输任务。部分市财政困难,政策性亏损补偿不到位,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二、我省采取的缓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压力的举措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发展。一是2024年,出台城市公交运营补贴政策,根据各市公交车运营车数,按照每台车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公交车运营补贴,缓解公交企业经营困难,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运营。二是2025年,筹措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2亿元,支持更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支持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对重点交通场站基础设施按照300/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对充电桩按不超过建安费20%进行补助,补齐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短板,降低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更好更加安全地为市民出行提供保障。三是2025年,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14亿元,支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3.1万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1783台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就我省老年人优惠和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落实情况及遇到困难进行进一步调研、论证,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解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担,促进惠老政策的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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