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提高乡镇(街道)
社会救助申办服务水平的建议提案》(第145016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杨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申办服务水平的建议》(第1450168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乡镇(街道)是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单元,其申办服务水平直接决定救助政策的惠民实效。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数据局等部门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质效。

  一、关于优化申办流程,提升服务便捷度

  省民政厅印发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及办事指南、申请表、流程图,全面梳理社会救助申请所需证明事项,取消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机制,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后续核查补正。拟印发《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落实临时救助当中小额快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急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民政、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救助业务,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二、关于强化数据赋能,提升救助精准度

  省数据局已打造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包含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了共享交换通道,初步构建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各市、横向连接省直部门的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流通应用体系,建立公共数据申请、汇聚、治理、共享工作机制,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供需服务,可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省医保局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依托辽宁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医保专区),统一医保数据共享接口和渠道,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提供医保相关数据支撑。省教育厅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对接,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主动资助。省人社厅健全与民政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强化就业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

  三、关于建强基层队伍,夯实服务基础

  省委社会工作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各地增加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重点支持乡镇(街道)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申办指导、政策解读、材料审核辅助、救助对象跟踪回访等工作,切实缓解基层人手不足压力。持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围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内容,提升专业社工队伍能力水平,引导形成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关于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保障网

  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社会救助网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入户走访重点群体,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台账。运用大数据建立预警模型,对医疗费用过高、长期失业、收入骤降等群体开展监测预警、上门核实。健全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衔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参与社会救助,推动形成多元格局。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将加快出台《辽宁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严格落实25个工作日审核确认时限;二是持续深化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规范实施容缺受理和一事一议等工作制度,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性;三是不断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基层经办队伍建设和主动发现机制,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申办服务水平;四是优化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功能,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救助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姜成东

  联系电话:024-234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