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完善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共治治理体系有效机制的建议》(148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张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共治治理体系有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全省共有4314个城社区。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省16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辽民发〔201760号),构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做出了新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各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改善群众生活、增强社会活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我省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如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那样,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您指出的问题,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共治治理体系有效机制工作。重点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理念和政策导向 

  社区治理事关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明确了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今后,我们要指导全省认真贯彻落实辽委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新时代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地生根,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城市社区治理涉及各类主体和各种要素,要坚持环境共同建设、事务共同管理、成果共同分享的原则,让各类主体在共建中凝聚力量、增进协同。为此,今后全省 

  ()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做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今年下半年,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辽委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进行调度,强化各职能部门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同时,指导各地落实好省政府、省民政厅“重强抓”专项行动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发挥驻区单位作用。目前,全省平均每个社区共驻共建单位10.5个。要进一步拓展城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主体,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城市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实现治理责任双向承担、治理资源双向流动、治理绩效双向评估。 

  ()深入开展社区协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3号),细化协商内容、目录,完善制度,拓展城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渠道,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利益的矛盾问题纳入到城市社区协商议事范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增强群众认同感,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群众意愿,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民主协商格局。 

  ()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与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助力作用,提升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层次,完善居民参与的激励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精神,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支持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力度,促进“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队伍为支撑的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目前,我省正在实施“构建区域化组织体系、建设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科学化运行机制、创建品牌化服务载体、搭建智慧化工作平台”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工程,完善了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村)民、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多元共治理、共建共享的社区组织体系。目前,全省有2593个社区实行“大党委”制,社区组织通过强化基层党建的政治功能,推进了各组织间优势互补、治理同步,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法规制度 

  ()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代表提出的引入企业税前专项社区建设扣除制度的建议,当前税收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应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判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省税务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 

  ()落实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联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做好服务社区居民、维护社区居民权益等工作。 

  ()注重社区软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公约等作用,以社区文体活动为载体,加强社区教育宣传。在城市社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广泛深入开展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最美家庭推选宣传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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