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简化发放高龄老人补贴手续的建议》(121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李帼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发放高龄老人补贴手续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始于1998年,2008年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定期给予生活补贴。2017年新颁布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八十至八十九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县级人民政府对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政策在我省得到了全面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连续多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贯彻落实高龄津贴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和绩效考评体系。 

  我省14个市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发放标准。您在建议中指出“沈阳市高龄老人领取生活补贴,享受着政府关爱是好事,但是目前发放手续有些复杂。”针对你的建议,我们专程联合沈阳市老龄办就高龄津贴发放问题开展了一次调查研究。 

  根据《关于调整沈阳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沈老委办发[2014]13号),目前,沈阳市的90-99周岁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各区、县(市)老龄办按季度以银行借记卡形式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高龄补贴打入老年人银行卡中。 

  新增人员,第一次申请时,拿老年人户口本到社区申请,社区进行初审,经街道汇总,报区县审核。续领人员,只需每季度把老年人户口本报社区看一下即可,当时就可以拿回去。对于不在辖区居住的高龄老人,一般以其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老年人拿着当日报纸拍摄照片或小视频等方式进行生存状况认定。 

  您在建议提到“对于90岁以上老人每个季度发放一次,要求每位老人举着当日的报纸拍照片,以证明老人还健在,否则不给上报申请补贴。”沈阳市这一做法是目前我省各社区和村委会鉴别居住在外地的老年人是否健在的通用做法之一,这种做法一般只针对不在辖区内的老年人。全省每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人数大约26万,这个群体的数量是不断变动的,有初次符合申领年龄或标准的,有年龄递增的,有死亡的,有不符合标准减掉的。正因为确有老年人过世后补贴依然被冒领的情况存在,基层人员工作量虽大,但是他们本着对老年人负责、对民生资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在做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沈阳市极个别社区确实存在对居住在本社区内的行动方便的老年人采取举报纸拍照的鉴定方式。 

  为了及时准确统计发放人数,掌握老年人生存健康状况,简化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手续,2018年初,沈阳市老龄办与市居民信息核对中心对接,借助公安系统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开展了高龄老年人补(津)贴取消季度审核,减少审核次数、简化手续的试点工作。 

  平台操作流程共分四步,即录入信息阶段。社区、乡镇(村)借助系统平台,将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平台上,同时让老人在居民信息核对授权书上签字,不方便的老人可由子女代签。提报信息阶段。在每个季度一个时间节点统一上报数据(老人信息)到本区核对中心,再由区、县(市)核对中心将本区、县(市)高龄老人信息汇总后上报市核对中心,市核对中心将13个区、县(市)的信息数据提报给公安系统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阶段。信息回执阶段(核对报告)。回执(核对报告)至各区、县(市)老龄办,请款及发放高龄补贴至老年人手中。目前已完成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十个项目在内的程序设计。在铁西区和苏家屯区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程序设置。预计已于2018年第三季度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 

  针对个别社区,对居住在社区的行动方便的高龄老人举报纸拍照的做法我们已要求沈阳市相关区进行整改。 

  高龄津贴是政府惠及老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最后,衷心感谢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和对老龄事业发展所给予的厚望,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注老龄问题,我们将与您一起为推动辽宁的老年事业发展而努力。 

                           

  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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