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丧葬管理的建议》(150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马家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丧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推动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殡葬改革,加大政策创制,开展公益惠民殡葬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引领城乡居民树立进公墓集中安葬或不保留骨灰的新理念,有效控制丧事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等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惠民殡葬建设,节约土地资源,解决散埋乱葬问题,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倡导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节地葬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0123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在全省全面实施骨灰海葬免费政策,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实行骨灰海葬免费政策的省份。20133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等政策文件,在全省启动实施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建设完成400多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对于保障全省城乡居民逝有所安,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负担,加快推进骨灰生态节地葬法,促进骨灰处理多样化等,具有重要意义。20169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着力推行骨灰海葬、江葬、河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着力推行将骨灰在殡仪馆(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骨灰存放设施内寄存不入土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着力推行对已经存在的散葬坟墓采取迁移到公墓集中安葬腾出土地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着力推行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植于公墓内树下、花(坛)下、草坪下,不设硬质墓穴、不立碑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201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并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内地八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沿海六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实行免费寄存。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政策。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具骨灰奖补1500元,其中,丧属1000元,公墓运营单位500元。加快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政策。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制度。对农村地区新增死亡人员选择将骨灰葬入公墓或者将现存散葬坟墓迁入到公墓集中安葬的,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或免费迁葬鼓励城乡居民积极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二、积极做好文明节俭办丧事工作 

  殡葬风俗是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来演变形成的,传承发展至今已固化成约定俗成的内容和形式。中国人重死厚葬的观念根深蒂固,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加以杜绝和改变,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那样,目前丧事浮华虚伪,铺张浪费,一些地区土葬抬头,遗体火化率出现下滑;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乱占土地等不文明的现象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比较突出,这在全国也是一个共性的问题,给逝者家属造成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风气。近年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为切入点,有效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作用,20149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文件),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在治丧活动中,不得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物。各地区要把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考核体系。通过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引领城乡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依规守法办丧事的新理念。文件规定,凡在辽宁居住的城乡居民去世后,遗体一律到殡仪馆实行火化。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国家规定,带头实行火化。对违反火化规定将遗体土葬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土葬回潮、火化率下滑态势。文件明确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骨灰到骨灰堂或公墓集中安放安葬的规定,不得散埋乱葬,不得装棺再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各地区要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法规约束等手段,引导全省城乡居民树立集中安葬新理念。继续搞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为解决散埋乱葬问题创造条件。文件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采取骨灰海葬、撒散、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卧式墓碑等节地生态葬法,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和白事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逐步改变传统的上坟烧纸、焚香摆贡品的祭祀旧俗,推动文明低碳祭祀。 

  三、积极推动殡葬法规政策工作 

  近几年来,我不断加强殡葬政策创制,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出台了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制定了海葬免费、城乡低保对象等8类人群免除全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等等一系列公益惠民、绿色生态殡葬政策,采取党员干部带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等举措,推动殡葬改革进一步发展 

  现阶段,全省各地殡葬管理或监管执法机构基本健全,由于相关法规滞后,导致执法弱化。下一步,国家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出台我们将积极组织对《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重新修订,完善相关条款,使殡葬管理部门对殡葬违规行为实施监管可依,有效治理殡葬不文明行为,促进殡葬改革事业良性发展。 

  日前,我们就您所提建议与辽阳市民政局进行沟通,对农村地区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在辽阳开展先行试点辽阳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已纳入工作日程,正在制定《辽阳市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方案》。我们坚信,有您的良好建议,经过各地的不断努力,这种殡葬陋习一定能尽早破除,丧葬不文明的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和改变。 

  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