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建议》(15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全省共有4314个城市社区。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工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省16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辽民发〔201760号),就构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做出了新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民政厅、省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全省基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改善群众生活、增强社会活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我省的基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如您在建议中分析的那样,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您指出的问题,采纳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自治组织 

  (一)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目前,我省正在实施“构建区域化组织体系、建设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科学化运行机制、创建品牌化服务载体、搭建智慧化工作平台”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工程,完善了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村)民、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多元共治理、共建共享的社区组织体系。目前,全省有2593个社区实行“大党委”制,社区组织通过强化基层党建的政治功能,推进了各组织间优势互补、治理同步,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建立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指导各市建立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不断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在业委会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的能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为推动社区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3号),并指导各地细化协商内容、目录,完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地不断拓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渠道,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包括物业服务、水电气热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利益的矛盾问题纳入到社区协商议事范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增强群众认同感,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群众意愿,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民主协商格局。 

  三、大力培育发展服务类的社区社会组织 

  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与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助力作用,提升公众参与社区治理层次,完善居民参与的激励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精神,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支持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力度,促进“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队伍为支撑的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畅通来源渠道。通过选聘结合,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者。省民政厅印发了《辽宁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操作规程》和《辽宁省城市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选举操作规程》,加强选举指导。各地不断完善政策,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对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聘。截止2017年底,全省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万人,平均每个社区1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7万人,占总人数的80%今后,我们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探索抽调力量加强社区班子等办法,以沈阳市为试点,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等,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依托东北大学社区干部学院,每年组织培训社区工作者7000多人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目前,全省社区工作者中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7343人。 

  (三)不断提高待遇。近几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先后3次提高了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共提高了90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年补助金额1.719亿元。20177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241元,并普遍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还办理了意外伤害险、生育险、失业险,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等。沈阳、大连、鞍山等地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 

  (四)切实加强管理。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了社区工作者选任、待遇、管理、考核、培训、退出、保障等机制,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抓好物业纠纷调解 

  (一)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司法厅大力支持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建物业纠纷调委会,并依法对各级物业纠纷调委会在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备案。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物业纠纷调委会在设立组建、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加强对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大力推进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物业纠纷调委会化解物业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业务指导。贯彻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中的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了易安居物业投诉报修平台,与民心网互联共享,及时处理物业方面的投诉和报修等问题,加强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三)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工作;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调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按照法律规定,对部分物业管理区域,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民政厅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