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社区、住宅小区成立小学生接送服务站的建议》(154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等六位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在社区、住宅小区成立小学生接送服务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全省共有4314个城市社区。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省16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辽民发〔201760号),就构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做出了新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目的,指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设施机构日益健全 

  一是改善了社区服务设施。全省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不断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06年以来,省本级投入近5亿元,资助各地的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面积平均555,有3737个城市社区服务站达到省定标准,占全省城市社区总数的86.6%。全省城市社区年平均工作经费达4.8万元,保障了社区的日常运转。二是强化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及全员管理。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选好配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工作站等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大力实施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工程,完善了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多元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工作者队伍持续优化 

  通过选聘结合,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者。截止2017年底,全省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万人,平均每个社区1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7万人,占总人数的80%。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依托东北大学社区干部学院,每年组织培训社区工作者7000多人次。目前,全省社区工作者中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7343人。近,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先后3次提高了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共提高了900元。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从政策上确保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241元,并普遍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了《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三、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宽 

  把服务居民群众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开展了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培育和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活动,推进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运行机制。构建了社区商业和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打造了社区“十分钟”或“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社会组织25700多个,社区志愿者179名,在养老服务、医疗康复、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社区也建立了“3点半课堂”,为父母未下班的孩子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 

  四、社区减负工作深入推进 

  近年来,社区逐渐呈现行政事务多等负担过重问题,制约了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的发挥。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满足居民需求,改善社区治理环境,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目前,社区工作事项由原来的平均150多项减少到现在的50余项,并实行“一口受理、协调办理、一次办结”。 

  五、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2017年,为解决好中小学生上下学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为辽宁全面振兴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3),提出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校积极实行弹性放学,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提供必要的灵活多样的学校放学后的学生看护服务。充分利用学校体音美、科学设施和场所,为学生提供自习、发展特长、开展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的空间;强化学校管理,从师资、内容、费用、安全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满意。提倡在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由学校安排教师或教师主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目前,全省各地和各中小学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社区、住宅小区成立小学生接送服务站,是关爱孩子、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件好事。同时,也是关系到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一件大事。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科学论证、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做好在社区、住宅小区成立小学生接送服务站工作。 

  一是省教育厅指导各地在继续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同时,深入推动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积极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在社区、住宅小区建立服务站工作,努力把服务站建成中小学生接送、学习、娱乐的中转站,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成才。 

  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目前正在配合省物价局起草《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拟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约定”内容纳入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相关业主同意。因此,建议依法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供服务站用房,建立服务站。 

  三是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为建立小学生接送站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社区成立小学生接送服务站工作;积极支持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成立小学生接送服务站。我省已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包括小学生接送服务站等各类社区居民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 

  感谢你们对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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