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的建议》(106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邵丽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家园。多年来,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目的,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我省始终把服务居民群众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加强社区服务施建设。我厅指导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2012-2017年,省本级投入2.0995亿元,资助了599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一站四室”(即社区服务站、办公室、活动室、警务室、医疗室)建设面积平均555平方米,3737个城市社区服务站达省定标准400,占社区总数的86.6%二是拓宽社区服务内容。我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开展了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了社区“十分钟”或“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基层政府积极培育和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运行机制。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社会组织25700多个,社区志愿者179万名在养老服务、扶贫助残、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教育培训、居民融入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通过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民主程序,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班子。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事,特别是聘用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推动了社区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目前,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工作者46358人,平均每个社区10.7,为社区开展服务居民工作提供了人力支撑 

  二、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近年来,社区逐渐呈现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机构牌子多、不合理证明多等负担过重问题,制约了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的发挥。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满足居民需求,改善社区治理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整合扶贫救助、卫生婚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人民调解等力量向一线下沉,集中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目前,社区工作事项由原来的平均150多项减少到现在的50余项,实行“一口受理、协调办理、一次办结”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对于改善社区治理环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城乡社区协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协商要求2016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着重协商解决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为抓好社区协商工作落实,我厅召开了全省专题会议,指导各市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与程序。指导各地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完善社区“两委”协调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驻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居民共谋社区发展,深化基层民主政治,提升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我省城市社区自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如您所说的,社区工作职能行政化社区与基层政府职责不清社区奇葩证明还存在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切实从城乡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创新社区服务形式,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落实《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和驻区各级组织的作用,形成驻区单位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引导驻区单位和各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提高社区服务的覆盖面,通过开办社区学校、社区教育的方式,提升居民对于社区工作的参与度,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让每一个居民都有便利感和获得感。注重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来有效补充社区工作者数量不足的问题,使社区的服务内容更具有广泛性。进一步拓展社区医疗保健、家政服务、养老托幼、文体教育等方便、快捷、精细的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二是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在全省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同时,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给社区“松绑”减负,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治理效能,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指导各市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社区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力争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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