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未安置的志愿兵应出台政策进行妥善处理的意见》(147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单桂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未安置的志愿兵应出台政策进行妥善处理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特别是对退役志愿兵的关心关爱,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八十年代,多数转业志愿兵安置在企业部分人员选择了自谋职业;由于历史原因,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后来因为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志愿兵同企业其他职工一样,部分人买断或下岗失业有的生活困难,有的存在社会保险续缴难题,这是全国的共性问题,我们设身处地感受他们的心情和困难,也深深理解您对这个事情的关注关切。 

  解决这类问题,涉及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经了解,国家、周边各省、我省均没有出台过为此类群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各地虽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些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的做法,但还远不能满足退役志愿兵的愿望和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委市政府研究化解涉军诉求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一是涉军事项基本是由国家层面出台的法规政策来规范和实施,我们将对志愿兵合理性诉求积极向上反映呼吁国家尽早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我们做好国家政策落实工作二是对生活困难的志愿兵,及时做好生活救助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将根据困难退役志愿兵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范围,同时做好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探讨研究困难志愿兵保险续缴问题,推动问题逐步解决。 

  感谢您在百忙中对全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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