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6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设养老机构2165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620家,占总数的74.8%。全省有72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改革、347家养老机构开展了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围绕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在优化资金支持政策和服务供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一是实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省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床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近期,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5705.24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658.6万元,缓解养老机构经营困难问题。二是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财政部连续5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开展改革试点、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助餐、助浴、助洁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长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心理,符合民族传统习惯。过去5年,全省有9个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单位,争取国家资金2.7亿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5.45亿元,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6122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年服务老人超过210万人次。三是制定养老护理员补助政策。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88号)精神,落实人才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具有高职、中专、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的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发放4、5、6万元的奖励资金,用好的政策吸引人、留住人,提高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上述政策我们已做好贯彻落实,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中也已落实到位。

  (三)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的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保用。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通知》(中发〔2019〕25号)要求,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加强服务老年人的文体设施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有效对接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四)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投入力度,提供专项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了《金融支持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养老、医疗康养等重点项目,配套中长期资金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债融资,积极开发针对租赁养老公寓的中长期消费贷款。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对接保险公司、当地医保机构,探索开发“医保贷”等相关产品。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建设、医疗设施投入和老年保健品、护理品生产制造的信贷支持。2022年,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为11家养老有关企业共提供短期流动资产贷款、中期流动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03亿元,同比增长0.5亿元。抚顺银行、丹东银行、锦州银行、朝阳银行、大连农商银行、开原市联社等金融机构为8家养老院和老年公寓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与大连雄伟保健品有限公司合作多年,业务领域涉及老年日用品和护理品的生产。三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机制,满足养老服务多元需求。针对老年客户风险偏好低、资产稳健性要求高的特点,部分银行推出专项理财产品和信贷融资产品,满足老年人投资理财和旅游、医疗信用贷款的需求。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为“安愉人生”客户精心定制专属“安愉养老财富”理财产品,并向老年客户提供增强型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补贴、法律咨询与律师现场支持等综合服务。四是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22年通过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累计为实体经济提供低成本资金605.12亿元,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为养老服务业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输血供氧”。通过落实存款准备金调整政策,进一步增强银行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的资金供给能力。2022年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至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104亿元。对符合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逐家进行调研走访和政策宣讲解读,指导金融机构及时申请工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向两家金融机构提供激励资金241.66万元,带动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加1.3亿元,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入发展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牵头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000余对,医养结合机构达214家,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有效满足。一是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18家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提出20项具体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制定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多项具体措施,先后印发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医养结合领域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支撑。二是社区医养结合工作能力普遍提升。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发改委、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22年,全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41万个,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77.99%,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6.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82%,完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三是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登记流程,促进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四是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提高。印发《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每年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今年年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医养结合信息系统,推荐18家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得到了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的诊疗指导、远程培训等服务,切实提升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指导各地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二是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养老服务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高级研修活动或参与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精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行业企业用工,促进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在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四是指导养老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养老机构和行业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五是引导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教育厅统筹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350人;共有22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24374人;共有11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338人。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1818人;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在校生17081人;共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2675人;共有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685人;共有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在校生699人,积极为社会培养储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六是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省教育厅积极引导职业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设置《老年人的心理护理》《老年人膳食与营养配餐》《推拿与按摩》《康复理疗技术》和《中医护理技术》等课程,以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采纳代表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构建我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做好政策调整和衔接,进一步将补贴政策聚焦到老年人,做出规划、协同配合,由“补机构”“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尽快实现差异化奖补。我们相信,有您对全省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支持,经过全省养老服务同仁的携手并肩、接续努力,全省养老服务工作会迈上新的台阶。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