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全省行业 协会商会管理的建议》(第600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行业自身发展、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统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整体看来,现阶段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不够到位、治理结构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您提出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建议非常有参考价值。
一、履职尽责,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省民政厅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高度重视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行业、助企纾困、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全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全省14个市全部在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委,配备了专职党委办主任和党务人员。修订了《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推动全省社会组织按要求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目前,全省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实现了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市级以下组建率达到97.4%。二是实行政会分开,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全省组织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997家应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已全部完成脱钩。三是不断完善法规制度,深化登记改革。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配套制定了社会组织换届指引、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建成了辽宁省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网通办”。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实行社区社会组织乡镇(街道)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近2.9万家,数量位居全国第14位,全省社会组织固定资产达115亿元,专职工作人员近20.7万人。四是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推行“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了全省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据统计,全省社会组织已注销登记639家、撤销登记4476家。有632家社会组织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是积极动员引导,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作用。2023年9月5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动员大会,发布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倡议书和社会组织专有标识,开展了“聚力高质量 建功新突破”系列签约,有效激发了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热情。提倡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督促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十三五”期间,全省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365项、行业自律公约316个,各自形成了服务会员企业的品牌项目。2020年以来,省内社会组织积极踊跃参与疫情防控。据不完全统计,共捐款约25698万元,捐赠物资价值近32000万元。
二、持续发力,努力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今后,省民政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部署要求,充分采纳您的建议,持续推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要严格依法登记。深入贯彻加快政务服务“三化”要求,提高社会组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民政部门统一履行登记法定职责,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职责。加强名称审核,规范命名行为,防止蹭国家战略热度、炒社会舆论热点成立社会组织。加强章程核准、负责人审查和注册资金审核,充分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意见。二要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通过年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底数,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情况作为年检内容,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三要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活动。对存在长期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检等问题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撤销、注销等措施及时进行清理整顿。2014年、2018年、2021年三次在全省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完成“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1145家。四要推进规范化内部治理。利用成立、换届等时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章程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建立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有效发挥作用。五要探索自律服务的管理模式。组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服务小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收费互检工作,加强互相监督和交流互动。
三、关于个别行业协会商会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您的建议内容,我厅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辽宁省美容业商会,2015年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俊山,每年正常参加年检。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商会申请延期换届,于2022年12月30召开换届大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史灵芝。
2.大连市美发美容行业总会,1999年在大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2005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立志,2013年5月召开换届大会,近三年未参加年检。目前,大连市民政局已启动监管程序,待调查完成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盘锦市美发行业协会,于2018年2月6日召开成立大会,4月24日完成成立登记,盘锦市民政局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9年至2022年均正常参加年检。成立以来,由于疫情影响,未在省外、市外开展过技术交流和大型会议,只在内部进行培训活动。由于会员单位工作繁忙,该协会2022年未开展活动,现拟申请注销。
感谢您对全省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