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大力推广无人食品售货机便民惠民的建议》(1202012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无人食品售货机便民惠民的提案收悉,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在社区大力推广无人食品售货机,是一项便民惠民之举。通过工作调研,我们了解到,在社区安装无人食品售货机,需要社区提供场地和电源等配套设施,涉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诸多因素,主要是社区便民服务和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近年来,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不断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工作者队伍建设,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工作。2017年,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4号),会同省政府等16部门出台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辽民发〔2017〕60号),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改进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进行有关监督活动,引导社区居委会积极支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建立了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组织的协调机制,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物业管理、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为做好包括大力推广无人食品售货机便民惠民在内的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将指导各地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和便民服务事项。二是指导各地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帮建、企事业单位赞助、开发单位提供等措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的能力水平。三是指导社区居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通过社区宣传栏、公开栏等载体,加大宣传《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培养居民自主管理意识,开展推广无人食品售货机的民主协商,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开展。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推广无人食品售货机的调研和试点工作,共同把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做好。

  感谢您对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