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我省老年人工作的几点建议》(1202034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刘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老年人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加强领导,凝聚部门工作合力,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国发〔2013〕35号文件下发之后,省政府随即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41个部门组成的辽宁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49项重点任务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省政府持续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强力推动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全省14个市政府均设立了本地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划引导、政策驱动、专项检查、绩效考核的推进机制正在积极发挥作用。

  (二)建章立制,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省、市先后出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规政策文件,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我省先后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得到民政部主要领导高度肯定,批示在全国推广,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施行和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十三五”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并对各地上报的土地利用规划,相关部门的人口、教育等规划,提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政府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省财政设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专项,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并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2014年以来,在争取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基础上,省本级安排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方面资金超过12亿元,大力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全省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民间资金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四)增强功能,巩固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强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托老所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安排资金3.85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3%。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

  (五)壮大队伍,提升能力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指导各类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储备养老服务人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推动了更多人才回辽、来辽创新创业,围绕辽宁振兴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实施《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和“兴辽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了一批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实施“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对博士后工作站单独或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项目经费资助,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辽、来辽工作,并给予出站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努力吸引外省人口和人才在辽宁落户。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部分配套细则》,从引进人才奖励、落户、长期居留、养老、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创业扶持方面制定多个配套措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对于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财政贴息贷款、规定期限内减免相应的税费、自主创业场地补贴,各类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对吸纳、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或见习补贴,在县域企业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经费资助。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落户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为乡村振兴储备优秀人才、为辽宁振兴发展积蓄更多的后备力量。

  (六)适应需求,实行各类改革创制举措,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先后承担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示范经验。落实好国家和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水、电、煤气、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政策的同时,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了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构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连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切实畅通投诉渠道,开展服务质量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对物业工作的满意度。依托互联网开发易安居物业服务平台,平台可以在线接收、处理群众反映的物业投诉、报修以及其他物业方面的诉求。在开通平台小区内居住的老人,特别是行动难的老人,只需用手机下载APP软件即可通过平台报修、投诉有关物业方面的问题,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为居家养老的老年居民提供紧急支援服务的建议,满足老年人足不出户完成报修,解决维修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引导社会转变养老观念。积极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全方位宣传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果,让社会了解机构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等养老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引导老年人家庭及老年人本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接触和接受各类便捷可及的服务。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940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97家,民办养老机构1243家;发展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这些为老服务设施(机构)均积极欢迎老年人成为服务对象,助力老年人晚年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第二,完善老年人养老扶持政策。一是做好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随同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同步启动提高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统一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不断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二是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高标准,研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增强老年人现实服务购买力。三是探索创制支持引导政策。制定人才引进、培养等政策时,注重将人才父母养老政策统筹考虑,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父母提供免费体检等待遇。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要求,房地产市场实行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各市政府是房地产调控的责任主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市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积极配合做好老年人相关工作。目前,省人大已经开始向各有关部门征集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见建议,启动修订条例。四是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家庭小型化、功能弱化的现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家庭养老的特定优势。《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号)中提到,“各地区要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人的责任”。我省在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方面已经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省直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探索建立和实施我省“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辽政发〔2014〕4号文件,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为老服务的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三是加强服务信息化建设。继续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四是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继续以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总结和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提高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