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养老问题集中症结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1202003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致公党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养老问题集中症结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我省于1996年较早的进入老龄社会,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000万,直接检验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成果。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凸显。居家和社区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调查显示,97%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民族传统、国情、省情决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一是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全省发展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二是承担国家探索创建试点任务。2016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持续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沈阳、大连、营口、辽阳、盘锦先后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83亿元。经过三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了打造社区食堂,提供个性化助餐服务模式;机构嵌入社区,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模式;挖掘老年人资源和潜力,由老年协会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互助服务模式等,为全国及全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经验借鉴,做法被民政部宣传推广。三是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围绕居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为核心的多样化精准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地共搭建起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49个。

  (二)机构养老补充作用有效发挥。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1940家,床位19.38万张,收住在院老人超过9.9万人,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97家,民办养老机构1243家。一是落实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水、电、煤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政策的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率先在全国实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省财政按照每床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补助各地落实政策。先于国家探索创建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自愿参加责任保险,各地发放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省财政按照每床不超过60元的标准补助各地落实政策。二是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报请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持续开展以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品质为核心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基本解决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问题。出台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及管理质量大幅提升。三是推进公办机构改革。推荐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列入全国第一批公办机构改革试点备案单位,交由民营企业托管运营,创新运作机制,形成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事例。出台《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三)医养结合工作深入推进。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致力于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245个,养老与医疗机构签约1789对,86%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通过抽查结果显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鉴于我省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情况,考虑到老年群体患病率高,医疗费用负担重的特点,我省各地现有医保政策已向老年群体倾斜,老年人相对年轻人的医保待遇更高一些。各地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通常高于在职职工3-5个百分点,普遍达到了90%以上,部分地区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5%。城镇职工医保将统筹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供参保职工支付药房购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个人自负及起付线下费用,退休人员不仅不再缴纳参保费用,而且其个人账户划款比例高于在职人员。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将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各地普遍将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于住院治疗的老年病也逐步提高结算标准,降低老年人个人疾病经济负担;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基金支付的康复项目数量,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不断加强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指导各类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储备养老服务人才。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开设心理学、老年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76个,年培养能力3000人左右;中职、高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等专业,年培养能力3500人左右。实施养老院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6万、5万或4万),引导专业人才到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全省近2.5万名养老服务人员中,有6261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专门医疗、康复等服务人员达到3378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合理配置、职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五)守住底线、保住基本、服务全体老年人。保障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连年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1031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514元/年和6314元/年,省级连续多年补助各地维修改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善了全省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条件。建立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在为所有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到80-89周岁低收入老人,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同时,实现了适度普惠。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网络。实行了包括老年残疾人在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使重度老年残疾人得到医疗护理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积极向国家申报推荐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有两个城市的项目入选,将发挥中央和地方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的积极性,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正如贵委在建议中所反映的,养老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就贵委的建议事项提出解决对策如下:

  第一,积极宣传引导,转变社会养老观念。一是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引导养老观念转变,今年省卫生健康委将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党政干部、青少年和老年人,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和老龄健康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对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激励青少年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打造新型养老理念;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展现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全方位宣传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果,让社会了解机构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等养老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引导老年人家庭及老年人本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接触和接受各类便捷可及的服务。三是欢迎老年人体验养老服务。鼓励各类为老服务设施(机构)加大对自身服务的宣传力度,鼓励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为宣传提供便利。民政部近期启动试用了一款养老机构网上了解和预约软件,先期征集录入了一些服务质量有保证的机构信息,试用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届时老年人使用手机APP即可了解全国及全省各类机构情况并预约、选择服务。

  第二,完善扶持政策,保障老年人得到相应服务。我省将继续通过以下补贴和扶持政策,支持老年人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养老服务:一是做好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随同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同步启动提高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统一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不断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二是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不仅把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增强老年人现实服务购买力。三是继续实行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全省继续发放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改善服务条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选择。四是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连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国推进会议上交流了经验,今年和明年再接再厉,继续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塑造全省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四是创造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服务模式。全省继续探索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养老+业态、智慧养老等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服务模式,始终坚持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结合,更加重视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第三,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辽政发〔2014〕4号文件,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为老服务的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三是加强服务信息化建设。继续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四是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继续以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总结和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提高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第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建设。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支持东北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辽宁医学院护理学、辽宁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大连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等10个本科专业,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朝阳市卫生学校护理学等3个高职专业,根据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二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学校与企业签定联合培养协议,开展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不断调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老年护理》、《老年人的心理护理》等课程,更加注重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断补充到养老、护理等岗位,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重点支持大连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护理学和护理临床技能省级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养老服务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组织社会工作等专业学生定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从事养老服务类工作的实践能力。四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将部分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职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中,参加培训后,按照不同等级、标准等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五是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为符合条件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引导专业人才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

  第五,突出医养融合,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一是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省政府要求,正研究从立法层面上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规范,积极促进医养相结合发展,论证起草的《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二是推广医养结合试点成果。我省沈阳、大连、辽阳市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本溪、锦州、营口、朝阳市为省级试点单位,各市也确定了市级试点单位。同时还确定了12家首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17家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今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医养结合试点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对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医养结合试点成果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探索形成的医中有养和养中有医的嵌入式模式、医养实体整合为一的模式、日托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医院向养老转型模式等8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速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升级。三是强化医护人员培养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将老年病学相关知识纳入培训方案;继续开展老年康复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和安宁疗护医护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400余人。通过选定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向基层养老机构普及急需老年护理相关知识;对医护人员实施继续教育,通过线上教育、线下授课等形式,不断提高医护人员能力和水平。开展“强全科基层行”主题培训项目,围绕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依托省内各学科领军人才和三甲级医院资源,提升全科家庭医生为主的基层临床医生医疗服务水平,更好为老年人群体服务。加强医教协同,做好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四是推进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虽然我省未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但通过研究国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以及了解先行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认真准备。尽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并按评估结论按规定负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约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目前,我省机构改革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省医保局于2018年11月挂牌成立,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系统正在抓紧推进改革、理顺关系。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培养专业人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并将医养结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之中,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感谢贵委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