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的建议 》(1202048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乌春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是连接民意、服务民生和解决社会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帮手。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主线,以激发活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在承接政府职能、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公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问题 

  近年来,对社会组织发展快,政策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依托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省本级每年至少举办三社会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明确了社会组织非营利的宗旨,强化了社会组织责任意识,推动建立一支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社会组织工作队伍。同时,我厅建立了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孵化培育、能力建设、专业培训、互动平台和资源共享为一体,为初创时期的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指导,确保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质量,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问题 

  一是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6年,省财政厅制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6383号),制定了分级、分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纳入有需求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二是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具备的资质和条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以及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三是我厅将持续配合省财政厅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树立典型问题 

  按照《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民发〔200914号)有关要求2009年以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评估机构,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省本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截止2018年末,省本级共有198家社会组织被评为“3A”级以上社会组织,这也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同时结合《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选树了部分社会组织典型代表,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扩大了社会组织影响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2019年,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133项任务指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我厅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支持商会协会改革,充分发挥商会协会作用9月底前,我厅将树立推广一批典型商会协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今后,我们将更多着眼于社会组织专业化能力提升,通过管理创新、政策创制,服务创优,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服务品牌和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四、关于加大宣传问题 

  宣传工作是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组织获得党和政府认可、社会认同、提升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厅在加大社会组织宣传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制作了社会组织工作手册,将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重要法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供社会组织使用,以指导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活动。二是搭建宣传网站,依托辽宁省民政厅官网,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板块,运用网络平台的信息化、高效化、便捷化优势,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社会组织信息板块设立社会组织动态、信息发布平台、通知通告、政策法规、党建工作、评估专栏等栏目,定期发布政策文件通知、管理动态,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采集发布、资源共享、沟通交流等服务。三是依托中国社会组织期刊,宣传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组织》是全国社会组织领域权威期刊,我们积极发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将公益活动、亮点工作积极向《中国社会组织》投稿,进行宣传。四是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有利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舆论传导,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工作亮点纷呈,特别是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爱心帮扶工程”方面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省本级共有27家社会组织与贫困村对接,引进帮扶产业项目12个、援助基础设施6个、开展培训500人次、开展结对助学或助困2136人、开展公益医疗活动49次、提供各类资金927万元。省粉红丝带研究院投入60万元在我厅帮扶点朝阳县完成3900例贫困适龄妇女乳腺病筛查公益活动,省爱之光基金会投入100万元在朝阳完成300例贫困人口白内障免费手术。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我们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提供,进行宣传。 

  五、关于提高政治待遇问题 

  社会组织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社会组织把所代表的群体利益向党和政府反映,使党和政府充分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以便制定政策时参考,更好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制定之后,社会组织也向他们所联系的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这种双向作用,增进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目前,我省部分社会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已经是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都会邀请部分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列席会议。我厅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支持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优秀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2014年,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负责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我厅将会同党建机关,积极做好培养发展党员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之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