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着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1202007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有农村留守儿童1.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社会性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已连续多年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对各地和各部门工作提出要求。2016711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20168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做好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2016921日,省政府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厅厅长任副组长,教育厅、公安厅等26单位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12月,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文件,我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对各地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等工作提出要求,进行了专项落实。各地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了制度体系,开展了专项行动,推动了工作有效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力度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与服务。 

  一、着力压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留守儿童的现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通过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抄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职责作用。对农村留守儿童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二、着力抓好重点对象帮扶和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对摸底排查出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情况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帮扶受委托监护人按要求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受委托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不足的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父母进行沟通重新委托监护人,保证发生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现象。将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情况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并为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办理户口登记。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情况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对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履行入户核查、登记劝返、书面报告等程序。对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社会救助政策。 

  三、着力加大教育机构的关爱保护力度。省教育厅明确,近几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主要用于保障中小学校的日常运转和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充分考虑到寄宿制学校实际情况,额外对寄宿制学校增加200元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教育关爱和服务。依托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和在校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动态变化情况,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关爱和服务工作提供支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管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比例,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三是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加强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推动中小学校按标准建设心理咨询室,配置电话、网络和视频等设备,配备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四、着力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卫生健康问题。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留守儿童的健康保障力度。一是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每年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不断关注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按照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局、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医改办发〔20173号)要求,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自愿双向为原则,积极开展包括留守儿童包在内的特色签约服务包。二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93号),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每年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使家长、学校、社会了解儿童青少年心理特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了解掌握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正确认识精神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意识 

  五、着力加强困境家庭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在民政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的同时,扶贫部门还及时落实有关扶贫政策。一是做好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精准识别工作,针对不同原因致贫留守儿童家庭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及时进行建档立卡,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取得最好效果。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政策倾斜力度,用好用足扶贫政策,确保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同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共享共和国盛事荣光。 

  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