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开展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1202010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 编辑:辽宁民政
  • 来源:办公室

 

李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互助式养老是居家和社区养老的重要形式,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群体的自身需求。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全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一是在服务内容上,已从最初解决居家老年人最迫切的生活照料服务,逐步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紧急救援等服务;沈阳、辽阳等居家和市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逐步探索并丰富服务种类,在“五助”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延伸扩展到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聊、助急、助行、助医、助乐、助学、助游”等“十助”扩展服务。服务方式上,启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养需求。

  二、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共有社区(村)养老服务照料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670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04个,社区养老服务床位7.3万张,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7.5%。这些养老服务设施(机构)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助医等为老服务。

  二是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文件“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等有关工作要求,建立了易安居物业服务平台。平台可以在线接收、处理群众反映的物业投诉、报修以及其他物业方面的诉求。在开通平台小区内居住的老人,特别是行动难的老人,只需用手机下载APP软件即可通过平台报修、投诉有关物业方面的问题,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满足老年人足不出户完成报修,解决维修的问题。

  三是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13-2015年,全省共投入7632万元,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544个。并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

  四是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优势,组织志愿者开展经常性、多元化的为老服务活动。截至2017年,全省91.2%的社区(村)已经建立起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服务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7万人。

  三、推动医养结合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一是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辖区内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常住居民建立并使用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以及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二是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医改办发[2017]3号)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自愿双向为原则,积极开展包括老年包在内的特色签约服务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

  二是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虽然近年来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了许多突破和发展,但与我省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和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探索更多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有效模式,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监督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二是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跟踪检查今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落到实处,早日发挥效用。三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要求,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而增加国有企业负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牵头制定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方案。待方案出台后,相关部门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第二,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一是继续推动和支持各地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为居家“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无偿安装呼叫设备,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座席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加盟服务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送货上门、代购代缴、精神慰藉以及GPS定位等服务。二是鼓励并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教学培训,加快对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健康管理师、保健调理师等职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中,参加培训后,按照不同等级给予相应补助。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多种形式扶持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辐射作用,直接向居家社区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向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五是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扩大易安居平台覆盖面,切实畅通投诉渠道,开展服务质量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群众对物业工作的满意度。

  第三,推进医养结合,为居家社区养老注入健康理念。2018年将继续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等,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开设为老服务绿色通道和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充分依托社区和医联体、医同体,推进分级诊疗,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够享有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医养结合试点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对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医养结合试点成果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升级。

  第四,推进医养结合,为居家社区养老注入健康理念。2018年将重点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开设为老服务绿色通道和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充分依托社区和医联体、医同体,推进分级诊疗,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够享有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同时随着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逐步扩大,更注重切实保障和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视服务质量为生命线,切实强化质量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有效。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不低于63%,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开通率达到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率达到100%。同时,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