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关于政府购买问题未成年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提案》(第071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民政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丰委员

  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问题未成年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政策体系

  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0号)、《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辽民发〔20244号)、《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措施清单》(辽民发〔202560号)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开展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行动,推动构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服务网络

  贯彻落实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各市结合辽蕾计划儿童关爱保护项目进行识别评估。2025完成15504名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同评估结果并同意接受跟进服务的困境儿童提供减压疏导服务。

  (三)加强工作培训

  加强培训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儿童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关爱服务能力,帮助心理异常的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推动困境儿童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二、积极推进我省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您的宝贵建议,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我省儿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持续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和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指导和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可接受心理健康状况识别的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识别,为其建立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对识别结果显示有心理健康潜在风险的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及时向困境儿童监护人及有关部门、机构反馈评估结果。

  二是畅通儿童转介诊疗通道。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密切协作,建立机构内儿童便捷就诊的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将加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的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介干预就诊通道。

  三是优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引导困境儿童监护人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疏解儿童的负面情绪。在开学、考试、假期、升学等时间节点,密切关注困境儿童情绪变化,针对性开展心理状况研判、心理辅导和情感关怀。

    人:张绮雯

  联系电话:024-83998485